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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科技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昌江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昌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浏览或下载,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江区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风路支路卫生大楼4楼;邮编:333000;电话:8332532;传真:8332532;电子邮箱:cjqkjj@163.com)。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昌江区科技局在昌江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科技局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以科技项目为主体,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各项工作均稳步进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针对信息公开特性,我局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切实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2022年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80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3条;规划计划、工作总结信息4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息0条;机构领导、人事信息6条;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4条;应急管理信息2条;行政权力信息0条;公示公告信息4条;政务动态信息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报送和发布信息“三审”制,明确了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各相关股室提供材料,办公室人员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等程序,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区政府网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信息专栏,设立为民服务办事窗口、信息公开查询点。不断提升信息的更新率、准确率和用户满意度,及时更新内容,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审核。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明确各股室任务分工,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股室负责人年度工作的依据之一。严格落实报送和发布的信息“三审”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年以来,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和群众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硬件条件与区政府要求还有差距。;二是信息公开意识不足、时效性不强、操作格式不规范,内容保障诸多方面还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之间的衔接与沟通,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规范操作,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费标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10),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30)的部分:100/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项、第()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30),不收费。

(2)31—100(100)的部分:10/页。

(3)101—200(200)的部分:20/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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