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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2000/2017-01196 发布时间: 2017-03-2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创建国家五城活动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创字〔2014〕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彰显城市特色、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着力弘扬生态文化,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森林屏障更加安全、绿色产业更加发达、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生态文化更加繁荣的森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

经过组织实施,确保我区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指标任务,为2017年我市获得国家林业局授予的“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重要区位生态建设

要加快以松、杉等中幼针叶林为重点的补植补造;对适宜开展人工造林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疏林地及取水口周边的林地进行人工造林。

建设规模:人工造林800亩

工作期限:2016年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森林提质建设

重点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重点提升和巩固昌江河等水源区的森林质量,保障我区水质和宜居城市特色。

建设规模:森林抚育2100亩

工作期限:2016年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森林生态保护建设

新增实施封山育林或封山护林。

建设规模:封山育林100亩

工作期限:2016年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古树名木保护建设

对古树名木进行全面调查,并挂牌进行保护。

建设规模:挂牌保护古树名木27株。

工作期限:2016年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农工部长吴知昊同志为指挥,区政府副区长袁凯同志为副指挥,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指挥部,负责创建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综合协调。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政风评议考评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广泛参与,多方协调。要把创建工作与当地乡镇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城市建设与绿化工作同步推进。区财政局要切实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整合项目、资金、实行捆绑使用。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社会参与”的运行方式,加快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三)强化责任,严格督查。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区各乡镇、街道必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民参与,常抓不懈”的工作局面;要加强对外、对上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争取上级进一步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强化检查督促,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健全检查跟踪督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委宣传部要积极配合创建工作的宣传和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平台及公益广告等多种宣传形式,通过“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国际环境日”等重要节庆活动,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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