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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3-01517 发布时间: 2024-11-12

一、林业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区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制定林业和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指导、协调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林业局内设机构

1个内设机构:设立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区直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人:程爱发

联系电话:0798-8333081

三、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江燕红:主持区林业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爱发:负责工会、平安建设(综治)、信访维稳、扫黑除恶、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高质量考核、林长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保险、森林资源监测、林地管理、林地改革、公益林、天然林建设、行政审批、政策法规、林业行政执法、林权流转审核、林业工作站等工作。财务、组织人事、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双创双修、局党支部、乡村振兴、纪委监委、营商环境、宣传报道、安全生产、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湿地监测管理、林业产业、非公有制经济、老干部、公车管理等工作。

具体分管林政股、政策法规股、林地办、生态公益林保护中心、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队、办公室、营林股、计财股、产业办、防火办青山湾林场(森林资源保护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836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8-833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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