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形势,经研究决定,2024年10月1日全区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扎实做好今年森林防火重点期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昌江区实际,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令》指出:禁火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禁火范围为全区所辖行政区域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公路沿线及周边山头地块内,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0798-8331009 0798-8332080
《禁火令》严禁: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2.禁止在林区及周边烧荒烧炭、烧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等;3.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点火把照明;4.禁止在林区内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5.禁止进入林区玩火,尤其是痴、呆、傻、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6.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生产用火;7.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禁火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林业部门、应急部门举报或报警。
《禁火令》强调: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