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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3-32750 发布时间: 2023-05-01

各乡镇(街道)有林单位、局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

清明、五一将至,农事用火、祭祀扫墓、郊外游玩、林区生产作业等活动将明显增加,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为全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全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清明和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森林防火形势稳定向好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以底线思维守住行业防火责任,要全面依托林长制工作,强化各级林长和专职护林员分级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对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落实,确保不出问题。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火意识。单位要紧密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的深入推进,科学有效推进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利用新老媒体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大力倡导居家祭祀、网上祭祀、社区祭祀、集体祭祀,全力实行定点焚烧、集中焚烧纸钱,杜绝火种入山。各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以及专职护林员要充分发挥岗位优势、专业特长和装备特点,利用宣传车、小喇叭、小铜锣、微信、标语、横幅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森林防火相关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科学、精准、得当、有效,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

、严格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在清明前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工作薄弱环节和林区火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治,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严防人为森林火灾发生。4月2日至9,全全面停止审批和实施炼山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烧田坎、烧枯枝落叶,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和实施用火,发现一起,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撼一方

四、加强督查巡护,强化防范措施。清明期间,各单位领导要深入重点部位检查督导森林防火工作,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到指定点位科学巡查,护林员在网格内有效巡护。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林长制“一长两员”在森林火灾早期预防预警中的重要作用,织牢织密全覆盖、网格化森林防火巡护责任体系,打通森林火灾早期处置“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山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要强化细化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防范措施,加大重要敏感地段巡护密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紧盯“痴、呆、傻、聋、”等五类特殊人员和老人、小孩,防其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五、加强应急处置,做好扑火准备。各单位要落实预警响应机制,检查因险施策、因险设防,要针对清明、五一等重要节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各半专业扑火队伍要保持“箭在弦上,因而待发”战备状态,全力加强体能、技能训练和实战模拟演练,做好应急情况下的机具、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火情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强化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执行森林防火“日报告”、“零报告”和火情上报制度,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及时掌握扑火进展情况,严禁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发生,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确保火情处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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