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关于“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优化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调整,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优化调整公益林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皓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杨皓指出,《意见》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先行先试的若干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创新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针对当前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的破题和创新。
杨皓解释,《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是对公益林调整政策进行松绑和解套。一是明确调整对象和范围,强化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更加注重“提质兴业利民”,允许对生态区位不重要、生态状况不脆弱的公益林进行调出,且不作“总量控制、增减平衡”要求;二是明确优化调整原则,提出因地制宜建立生态区位图和公益林规划调出库及补进库,按库科学管理公益林调出补进,确保公益林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有序规范;三是简化规范调整程序,增加地方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调整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四是通过优化调整公益林空间布局,释放林业发展空间与活力,既守住了生态保护底线,又激活了林业经济发展活力。
杨皓介绍,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破解公益林管理难题为主要目的,更加注重提质、兴业、利民,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科学优化调整公益林范围,充分释放林业发展空间和活力,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奠定坚实基础。
杨皓认为,《意见》的出台为省级以上公益林中集体林调出公益林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对公益林调整范围、程序和申报材料作出了规范,为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调整公益林指明了方向,对于提升我省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林农权益、充分释放林业发展空间和活力,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相关链接:【转上级文件】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调整公益林的指导意见 (试行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