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政府网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昌江区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打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2000/2019-02539 发布时间: 2019-02-18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关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贯彻“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民政宗旨,积极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着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做“靓瓷都门户,建设魅力昌江”,实现“提质翻番、率先小康”目标而努力奋斗。
2018年工作情况
  一、扎实开展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取得成效。
  1、扎实细致、做好两项制度衔接比对工作。由于我区民政和扶贫是合署办公,台账对比信息数据共享更加便捷,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台账比对和衔接工作。通过比对,截至11月底,全区建档立卡对象中的低保对象有692户1052人,目前,已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凡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兜底、特困条件的,一律按照程序纳入相应救助对象;凡原低保对象中不再符合低保、兜底、特困人员条件一律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为社会“稳定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区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的要求,不断提高了保障标准和水平,并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低保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为确保低保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到低保金,每年我们都对保障资金进行预算,并逐年提高,配套城乡低保资金  万元。今年我区城市低保标准已提高到600元/人/月,截至11月底,我区已有城市低保对象3839户6173人,共发放低保资金2950万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达380元。我区已有农村低保对象2095户2691人,低保标准已提高到360元/人/月,共发放低保资金870万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达283元。实行动态管理是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于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现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并主动上户做思想工作,讲透政策,化解矛盾。认真按照省、市“民生工程”要求,在8月份补发全区1-7月份城乡低保对象194万元,实现全区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分别达到了380元和283元。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我区按照市民政局下达的《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简化了救助程序,规范了操作,统一了标准、方便了群众,增强了医疗救助的及时性,以重点保障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大病患者医疗救助需求的同时,挤出医疗救助资金,对其他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开展救助工作。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审批工作是严格按照患者家庭申请、村居调查、乡镇审核、区民政审批、金融机构打卡社会化发放的程序操作的,几年来没有接到举报上访和违规违法等事件。同时,我们加强了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部门的衔接工作,并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对象“一站式”服务系统,农村五保、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在医院治疗后可直接通过系统得到救助,只需缴纳个人的很少费用就可出院,不需按烦琐程序报区民政局实施救助,使救助工作更加快捷方便。截至11月底审批救助各类患者862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27万元,最大程度的发挥了医疗救助资金的社会效益。
  4、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首先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合理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集中供养对象供养金已按照省政府规定每人每年5460元的标准每季拨付至各乡镇敬老院,分散供养金则按照每人每年4320元的新标准每季按时由“一卡通”发放到位。二是各敬老院依法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人单位机构代码,理顺了管理体制。公开选聘的各敬老院院长工资均由区财政全额拨款,在聘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三是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我区根据省、市民政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多次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摸底排查工作,并与区消防大队组成工作组对我区4所敬老院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到院院整改到位,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分年度及时对全区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今年我区积极向上级申报,争取资金将我区荷塘乡、吕蒙乡敬老院消防烟感设备铺设好,实现全区所以敬老院消防设施达标。
  5、临时救助工作。我区也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主要针对救助城乡低保、农村、孤儿救助、优抚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对象,根据困难程度不同,救助金额由200-5000元/户不等发放给申请对象。经统计,截至11月我区共救助临时困难对象106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0万元。为把临时救助资金管好用好,我区采取了“一卡通”发放、现金发放、物品发放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方便了各类对象,有效避免救助资金在使用管理中的截留、挪用、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6、“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局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出我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经过历年的摸索及学习,我区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让群众能“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并通过窗口的协同办理机制,对陷入生活困难的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为使救助及时,我局还下拨27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给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自运行以来,已惠及多名困难群众。
  7、核对工作开展情况。由于我区核对中心是增挂在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内的机构,民政局自身办公场所都相应紧张,且现办公大楼被市政府列入年底拆迁范畴,我局还未能按核对中心按要求配备一间单独的办公室。为开展好核对工作,我局还按照省厅配置要求已新购置了两套电脑用于社会救助数字民政录入和核对,确保专人专用,并做到了定期更新,b按照规程进行操作,杜绝核对信息的安全隐患的发生。截止到11月底,我区通过核对平台共完成核对126户358人次。
  二、应急机制更加完善,救灾救济及时到位
  一是全区参加了1次省里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全面落实了省厅提出的关于各级列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要求。为确保灾情信息报道快捷、准确,应急救助及时有效,建立了灾情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完善救灾救济应急机制。二是认真做好冬春期间受灾户补助工作。我们严格按照省厅最新制定的冬春补助按照每月75元,按照受灾轻重发放,保证了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三是认真做好了“5.12”全国减灾日宣传,积极参与了全区组织的通信中断情况的救灾演练。四是灾民倒房重建完成率100%,并及时做好灾区群众过渡性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全区设有四处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了一定数量和品种的救灾物资,救灾物资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并积极落实《救灾捐赠统计制度》和救灾捐赠导向机制,推进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在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同时还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工作。
  三、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政权建设上水平
(一)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昌江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7年12月份全面启动,涉及全区4个乡镇、2个街道,35个行政村、32个社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按照五个“先行”、三个“强化”和六个“严把”的工作要求,即:调研摸底先行、制定方案先行、审计工作先行、业务培训先行、宣传发动先行;强化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强化换届期间的督导检查、强化对重点难点村的分类指导;严把程序关、严把选民登记关、严把候选人提名关、严把投票选举关、严把纪律监督关、严把信访稳控关,于2018年4月初全面完成全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累计依法选举产生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241名,其中主任67名,副主任62名。
在本轮换届选举工作中,为了应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对换届选举可能存在的影响,积极采取了应对的措施。一是严肃换届纪律,明确要求把严肃纪律要求和加强纪律监督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由专人负责受理,特别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做好“四个严防”,即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打着各种旗号干扰破坏选举,严防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严防家族和宗族势力干预选举,严防选举中的拉票贿选、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二是做好摸底核实工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要求,村(社区)“两委”候选人,通过提名推荐后,必须进行资格审查,严格对照“五种不能”“七种不宜”的情形,先由乡镇初审,再由区(县)级16个部门进行联审。在本届村(居)换届选举中,我们分别对全区398名候选人进行了联审,其中对照“五种不能”取消候选人资格 1人。三是做好信访问题处理。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答复,对疑难问题及时分析,统一答复,稳妥处理。
  (二)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5月份,按照景德镇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景民字【2018】60号)文件精神,我们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本着“重点在城乡接合部,以城带乡,统筹城乡”的原则,最终将吕蒙乡官庄村、二亭村、石岭村、鲇鱼山镇鱼山村和徐湾村纳入了试点。二是开展“绿色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根据景德镇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绿色社区美丽家园”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按照组织体系规范化、平台建设标准化、办事服务便捷化、协商议事制度化、居民活动常态化、生态环境宜居化“六化”标准对全区所有开展创建活动的社区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初步筛查。在此基础上,围绕社区党建、社区协商、社区文化、社区矛盾化解、社区信息化等主题,认真遴选,突出亮点,彰显特色,力争遴选出一批接地气、有特色、上水平的精品社区(如西郊街道汪王庙社区)。完成了提高社区干部福利待遇工作。由民政局牵头,以两委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区社区干部工资等待遇的实施方案》和《昌江区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由街道负责贯彻落实。
  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切实落实政策
  2018年以来,累计深入一线调研、督导脱贫攻坚工作20余次,并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精准扶贫工作,全区共召开了68次脱贫攻坚动员会、培训会、调度会、推进会,其中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有30次,安排部署、调度、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一)聚焦重点,圆满完成年度减贫目标任务
一是精准识别质量进一步加强。数据信息质量是“精准识别、帮扶精准、精准管理、精准脱贫”的具体体现、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决定脱贫攻坚质量。在2017年度精准识别“回头看”的基础上,今年3月以来,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区按照“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严格对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重点对五类人群进行查缺补漏,整户新识别17户53人。
二是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市区两级共选派各级帮扶干部724名,其中市级派出帮扶干部367名,区级派出帮扶干部357名,有序开展了结对帮扶干部包户工作,形成了常态化的驻村帮扶局面。我区共选派驻村第一书记32名(其中省直派1名、市直派12名、区直派19名),实现村村有“第一书记”。严格按照《江西省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全区有脱贫任务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扶贫工作站,下设扶贫办公室,行政村成立了扶贫工作室。共安排专职信息员39人,其中乡级2人、村级1人,各地扶贫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脱贫攻坚能力明显提升。
三是贫困村村庄整治进一步推进。2018年我区共安排新农村建设点60个,其中省建点34个,自建点26个。全区新农村建设省、市、区三级总投入1800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51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464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826万元。按照《江西省贫困村退出指标体系》要求,全面规范落实省级贫困村“四通”、“四有”、“四率”等9大类扶持政策。省级贫困村丰田村和市级贫困村丽阳村还剩2户危房正在施工,其余均已达到退出指标。
  四是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区委以昌办字[2017]53号下发了《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的通知》,在财务管理上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了扶贫资金专户。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按照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的要求,优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核时间;二是严格把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我区定期对扶贫项目推进和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截止到11月底,累计收到上级指标958.9万元,区本级安排142.9万元用于扶贫风险缓释金与产业金融贷款贴息,70万元的市级贫困村配套资金,合计1171.8万元,已拨付1171.8万元到扶贫专户,拨付率为 100%。扶贫专户资金结余结转43.37万元,结余结转率为3.70%。
  五是保障扶贫质量进一步提升。教育扶贫方面,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全免一补、义务教育五免一补、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七免一补”政策,对本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落实了从学前至大学阶段的各类资助政策。截止到2018年11月底,已为全区549人次享受教育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各类教育资助金106.84万元;安居扶贫方面,实施贫困户C、D级住房维修加固与拆除重建,截止到11月底,现已完成39户,占全年改造任务42户的93%,预计12月底前可全面完成,使贫困对象居住环境有较大提升;健康扶贫方面,全面落实了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大病救助、政府兜底五道保障线,确保了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比例在10%以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区建档立卡报销人次1733人,总金额631.29万元,贫困人口个人自付比例为9.2%;继续筑牢兜底保障扶贫。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及时把新增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对失能弱能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兜牢保障底线。
  六是“两业”扶贫进一步推进。一是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全覆盖工程,落实了“产业+金融”扶贫724户,为每户贫困户增加了3750元收入;对463户贫困户完成了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对52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了放款,全力推动对有贷款意向的贫困户实行全覆盖;大力推进电商扶贫,建立各类电商服务站点数共计13个,其中贫困村建立2个;新培训电商扶贫人才14人次;电商扶贫促成农产品销售金额35.47万元,其中销售贫困村合作社(贫困户)产品金额19.68万元。因地制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一”发展目标,大力实施“一亩果、一亩茶、一笼鸡、加入一个合作社”项目。流转土地百余亩,种植马家柚、金桔、油茶、小香薯、芝麻、中药材、荷花莲子园等,为贫困户发放鸡苗2600余只,成立瓜蒌、甘蔗、油茶、特种养殖、蔬菜种植等各类合作社,以上每种产业项目均能为贫困户年均增收2000余元;全区4个村级光伏电站,已建好2个村点共202.02千瓦的光伏电站,共为两个省级贫困村集体带来12万/年的收益,剩余2个村点的光伏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12月底可全面竣工并网发电。大力发展商贸经济,综合扶贫商铺、甘蔗糖加工厂、农贸市场等,带动农户千余户,覆盖70%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开放扶贫公益性岗位62个,带动62个贫困户就业;建立扶贫车间6个,带动了56名贫困人员就业;2018年举办扶贫专场招聘会3场、农村贫困残疾人专场招聘会1场、大型春季现场招聘会1场,提供了六千多个就业岗位。今年全区共组织了310名贫困户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并落实了培训补贴,造就了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家庭服务员工。
七是干部能力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我区共举办了14期脱贫攻坚政策业务知识培训,针对新一届村“两委”,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信息管理员,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等,总计培训1849人次,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熟悉了扶贫政策、熟练了帮扶技能。
八是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大力开展精神扶贫,加强扶贫与扶智、扶志、扶德、扶勤相结合,激发贫困户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注重培育发掘和总结宣传脱贫典型,讲好贫困群众的“脱贫故事”,讲好昌江“脱贫故事”,传播好昌江的脱贫“声乐”,营造脱贫攻坚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设立扶贫扶智教育点27个,累计举办宣讲263场,用扶贫成效和脱贫典型教育贫困户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思想,增强贫困群众的自立自强精神风貌,以鲜明的事例激发群众的斗志和决心,让贫困群众自我脱贫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标杆,自力更生、自食其力,劳动增收,自主脱贫。
九是社会合力进一步强化。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大力推动辖区内各个单位,特别是“十大扶贫工程”牵头单位立足职责实际开展扶贫工作,带动社会力量参与。近年来全区累计共捐赠衣被、书包等生活用品上万余件,为确保贫困户温暖过冬,今年我们还为贫困户发放棉被、床单2千余床,购置了199组衣柜为贫困户换新。大力提升社会扶贫网统筹整合社会帮扶资源功能,今年以来,我区社会爱心人士成功对接贫困户需求1200余次。
(二)立行立改,全力落实脱贫攻坚问题整改
我区深入推进“春季攻势”、“夏季整改”“秋冬会战”行动,聚焦“基层基础、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干部能力、工作作风、内生动力”六个方面,对国家考核、本省考核评估督察审计以及自查中发现的23个问题,和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及国家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自查出的8个问题,多次召开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周密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同推进,压实责任,并成立整改工作督查组,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成效不符合省市县要求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持续精准发力,全面集中完成了整改工作。同时,聚焦“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狠抓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立行立改工作,针对我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12个及形式主义问题13个严纠实查、严督实导,对问题整治严格督促,统筹抓好了作风问题整改。2018年全区扶贫领域违纪查处共问责70人。
五、积极办实事创特色,双拥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足额发放了抚恤补助金。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昌江区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506元,百分之四十为14202元。进藏兵发放标准为普通兵员3倍,进疆兵发放标准为普通兵员2倍,大专毕业生增加20%,本科毕业生增加30%。共发放优待金资金197.1237万元;二是每季度对重点优抚对象通过“惠农一卡通”方式发放生活补助。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民字【2016】14号)文件要求,按照新标准发放,截至11月份,共发356人,放380余万元。三是针对部分参战人员家庭困难现象,给予双重保障,即为农村参战人员办理农村低保,保障率为100%;为城市参战人员办理城市低保,保障率达80%。四是建立“一站式”管理制度,为优抚对象医疗设立优抚对象专用窗口,优抚对象就医时,凭《昌江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实行“三免四减半”( 即免收挂号费、肌肉注射费、换药手续费,减免三大常规、胸片、B超、住院床位费50%)的优惠政策。需要住院的,由我局开出承诺书,凭承诺书入院,交清个人支出部分即可出院,剩下的费用由我局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结算,参战人员医疗报销比例达到80-100%。针对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全区每年都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解决。五是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及时发放农村籍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一次性安置金,共发放22人,43万元。
六、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一是民政局专门组织5个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分管民政领导、民政所主任、全体敬老院院长、民办养老机构进行集中培训落实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达标的各项具体措施和消防安全大约谈。培训人员达20多人。二是着力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不断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全区6个乡镇(街道)已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年满80-89周岁(含8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90-99周岁(含9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对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全区上半年已发放高龄补贴共计1807800元(含市财政承担高龄补贴856000元)。
七、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提升,协调服务方显成效
一是按照婚姻登记规范要求,我区婚姻登记处设立了独立的办公场所,为了方便群众办事配置了办公设备,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全部上墙。实现了与档案局、卫生计生委部门信息共享,保持登记合格率百分之百;二是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上半年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全区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进行了整理,提高了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了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规范整治,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按程序依规审核批复成立了27家社团,44家民办非企业;四是切实做好儿童福利工作。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达到800元、市区提高孤儿补助标准100元每人每月。六一对丽阳余家希望小学的10户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每人发放300元慰问金;上半年将新增的孤儿及时录入系统上报。并对系统数据更新调整;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孤儿养育费按新标准发放。五是着力做好慈善工作。在全区范围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八、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一是8月中下旬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行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方案》 (昌办发〔2018〕15号)、《昌江区进一步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昌办字〔2018〕64号),对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和责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11月8日召开了全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部署推进大会,就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再推进。三是各乡镇根据人口发展的趋势和死亡人口比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有示范水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满足30年至50年安葬需要。全区已选择规划村级公益性公墓15个,目前开工建设的有4个,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1个。四是“三沿六区”清山白化得到有效整治。今年以来,我区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以深入开展 “双创双修”为载体,以深化殡葬改革为抓手,大力开展“青山白化”治理行动,修复受损山体,保护山体植被和自然风貌,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区“三沿六区”整治坟墓4715座,累计投入整治资金800余万元。
九、认真做好纪检监督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并认真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二是开展了“四风”自查与整改工作,强化了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了公车使用、财务管理等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了财务监督管理;四是抓好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反映在随着民政工作强度加
2019年工作打算
(一)着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低保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督促检查等各种有效举措强化低保的动态管理,在农村继续按政策扩大低保覆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三是进一步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政策,真正做到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四是进一步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切实做好移民补偿金的发放,同时按照我区制定的五年规划着力落实后期扶持项目,让为水库建设作出贡献的人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大力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一是密切关注灾情,时刻保证救灾机制的灵活性、有效性。落实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随时准备应对在下半年可能突发的自然灾害;二是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充分利用好危房改造资金,为灾民排忧解难。
(三)认真抓好民政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一是做好居家养老项目申报工作;二是继续做好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四)精心做好社区养老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大力宣传落实新颁发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二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四是继续抓好“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乱埋乱葬现象,将整治区域可视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至规划区公墓内安葬,“活人墓”必须全部拆除,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骨灰堂)建设。
(五)突出重点,着力抓好脱贫攻坚各项措施的落实。
1.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深化乡村扶贫工作站(室)功能应用,强化专职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2.进一步优化帮扶措施。一是深入推进“两业”工程。加快推进“一亩茶、一亩果、一笼鸡、加入一个合作社”的“四个一”产业扶贫工程,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脱贫不返贫长效机制。全力拓宽就业扶贫工程,强化就业脱贫平台建设,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和就业岗位精准对接。二是大力推进教育、健康、危房改造、兜底保障、新农村建设、生态扶贫工程的落实,确保各项扶贫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筑牢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贫困村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帮扶干部开展脱贫攻坚的能力。
3.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一是责任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调度,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投入保障。强化财政扶贫、金融扶贫、人才和科技扶贫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建立闲置资金定期清理回收机制,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加强防范地方隐形债务风险,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三是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突出问题,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四是强化督导考核。狠抓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考核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实不力的进行约谈,严格规范贫困退出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7日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