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关心指导下,结合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克服疫情影响,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好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工作,积极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疫情防疫工作
一是我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且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徐海美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坚持做到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所有成员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三是各养老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封闭期间,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的外来人员,对离院的服务对象一律不得接回,确保我区养老机构机构中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为全区养老机构发放防疫物资口罩2300只、80余套防护服、6个额温枪。四是我局安排82人次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五是预防冬季疫情反弹,我局采购10万只口罩备用。
(二)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按时发放低保金,截止11月,我区城市低保有3002户4675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为720元/人/月,共发放低保资金2448.48万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现已差达到452.38元。农村低保有1858户,2599人,农村低保标准已提高到480元/人/月,共发放低保资金1019.9433万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达375.27元。按照省、市“民生工程”要求,在4月份补发全区1-4月份城乡低保对象143.4905万元。二是每月低保审核和低保清退的动态管理。截止11月,城市低保共新增83户126人,清退546户931人。农村低保共新增82户,295人,清退163户,231人。
2、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做好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和衔接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706户1890人,其中享受低保的有634户1185人,享受特困供养的有40户42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547.64万元,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38.8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重病、重残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全区共有27户27人。二是根据昌办字〔2020〕12号和景民党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我局共细化为11个问题28条措施,其中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7个问题16条措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2个问题7条措施,成效考核指出问题2个问题5条措施,11个整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截止11月,我区共有96户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对象29人,分散供养对象67人。集中供养对象供养金已按照省政府规定每人每年7500-11160元的标准每月拨付至各乡镇敬老院,分散供养金则按照每人每年7500-11160元的新标准每月按时由“一卡通”发放到位。
4、临时救助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根据困难程度不同,救助金额由200-5000元/户不等发放给申请对象。经统计,截止11月,我区共救助临时困难对象361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2.6731万元。疫情期间救助1382人次,救助金额10.041万元。因自然灾害原因临时救助1619人次,救助14.7592万元。
5、核对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核对工作,已享受和新申请的低保对象均要对其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对,截止11月,核对工作依然在进行中,共核对城乡低保对象976户3284人次,信息预警加未通过的418户953人次。
6、城镇扶贫工作。一是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在3月份以及9月份分别召开了两次昌江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会,二是严格履行昌江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执行昌江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落实昌江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三是做好各成员单位资源信息共享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基层政权工作
1、开展申报绿色社区、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社区申报工作。5月,根据景德镇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绿色社区美丽家园”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认真遴选,突出亮点,彰显特色,积极申报,力争遴选出4个接地气、有特色、上水平的精品社区,3个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社区。
2、开展全省优秀村规民约申报工作。7月份,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务实管用、集约高效原则,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我区荷塘乡童坊村村规民约经过重重遴选,被评选为全省优秀村规民约。
3、开展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制定了《昌江区民政局开展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昌民字[2020]25号)、《昌江区民政局关于构建民政民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效常治机制的方案》(昌民字[2020]27号)。二是深入开展村(居)两委换届“回头看”工作,将两委班子成员名单与区法院进行核对,排查两委班子成员是否留有相关案底。
(四)养老和儿童工作
一是制定了《昌江区公办养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二是我区在西郊街道建设的胜利社区逸享昌南长者之家项目总投入800万元,并于7月20日开张投入运营。三是在昌南湖社区碧桂园博能·天璟小区新建昌江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投资270万。四是5月19日,我局联合区市监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的所有养老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对此次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各养老院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逐条抓落实。五是鱼山镇敬老院和丽阳镇敬院已完成改造建设。六是截止11月,我区共发放高龄补贴累计31852人次,累计金额161.805万元,确保每月足额发放到位。七是对孤儿身份进行审核,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目前我区认定孤儿人数4名,5月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名。八是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950提高到11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城乡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今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368万元。九是10月23日在昌江二中开展了“昌江区儿童福利工作培训班”。
(五)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婚姻登记窗口预约制服务,畅通预约渠道,让一些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法定工作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在非法定工作日内由婚姻登记处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目前,全区结婚登记776对,离婚登记429对。二是加强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规范整治,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今年,按程序依规审核批复成立了10家民办非企业,1家社会团体。三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目前,累计发放216.64万元。
(六)殡葬改革工作
一是殡葬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为加快公墓建设步伐,对全区25个公墓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每个公墓奖补20万,区政府共下拨奖补资金500万元。全区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9个,其中:鲇鱼山镇18个、丽阳镇6个、荷塘乡3个、蒙乡2个,基本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在建的有鲇鱼山镇的徐湾村、荷塘乡山门村、丽阳镇的江联村公墓由于村民不让开工导致公墓到现在也没有开工。二是散埋乱葬治理效果明显。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展散埋乱葬坟墓整治专项活动,共摸排1224座散埋乱葬坟墓,丽阳镇整治坟墓509座,迁移进公墓153座,就地改造立改卧356,鲇鱼山镇整治坟墓644座,绿化遮挡230座,迁移进公墓414座,荷塘乡整治坟墓15座,绿化遮挡4座,就地改造立改卧11座,吕蒙乡绿化遮挡坟墓56座。截至11月中旬已治理散埋乱葬坟墓1224座坟墓。
(七)区划地名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与浮梁行政区域平安边界年检工作。二是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西郊街道4个社区(吕蒙、官庄、历尧、黎明)划分给吕蒙乡管辖。西郊街道油炸套社区、凤凰山社区划分给新枫街道管辖。
(八)认真做好纪检监督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并认真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二是开展了“四风”自查与整改工作,强化了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了公车使用、财务管理等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了财务监督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回顾2020年的工作,在总结经验,看到成绩的同时,还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反映在随着民政工作强度加大,民政队伍力量不足,资金保障不足,民生工程仍然继续强化等等,都有待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2021年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全面改造提升敬老院。按照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对荷塘乡、吕蒙乡敬老院进行提升改造。
3、新建一所300张以上床位的昌江区社会福利中心,填补昌江区无社会福利中心现状,以解决全区孤寡老人养老问题和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抚养问题。
4、完成昌江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并投入运营。
5、继续开展与其他县(市、区)行政区域平安边界年检工作。
6、按时完成第十一届村(居)委会选举相关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开展。
7、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借助“赣服通”项目建设,推动社会救助“一网通办”,实现困难群众在一个窗口办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多个社会救助业务,实现救助资源和信息互通共享。
8、进一步拓展保障对象。执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扩大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昌江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