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的领导下,按照省、市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结合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提标提补。联合区财政局制定《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昌民字〔2022〕20号)文件,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资金标准,兜底民生保障。二是实行低保动态化管理。截至目前,城市低保新增37户58人,清退231户411人,共有2511户,3677人;农村低保新增48户69人,清退54户79人,共有1831户,2579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208.4391万元,农村低保金704.3539万元。三是落实两项制度衔接比对工作。定期与扶贫部门开展信息比对,截至目前,全区脱贫户684户1835人,其中享受低保601户1126人,享受五保39户41人。四是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根据困难程度不同,救助金额由200-5000元/户不等发放给申请对象。截至目前,已救助132人次,金额24.5827万元。五是开展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发起核查,把好“进出”关口。截至目前,数字民政二期县区接受委托户数858户,委托人数2773人。全区共有城镇贫困群众2550户5500人(含家庭成员),其中城市低保2511户3688人,城镇特困供养人员26户26人,城镇支出型贫困群众13户13人。六是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2〕20号)和《景德镇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民字〔2022〕32号)文件精神,我区涉及2个方面共计10项具体问题,按照省、市民政部门整改工作通知要求,我局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印发整改实施方案,分解问题数据,制订整改工作台账,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问题的整改。共追缴404人257121元补助资金。
(二)养老工作
一是落实老年福利保障政策。按时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目前,80岁以上高龄补贴发放15346人次841150元,养老服务补贴270人次13500元。二是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我区有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给了鲇鱼山镇15户、丽阳镇15户、吕蒙乡10户、荷塘乡10户,目前,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已经通过招投标,江西银发星球康养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现已收集改造名单交给了中标单位,接下来将开工改造。三是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我局第一时间成立了昌江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印发〈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民字〔2022〕16号),明确了责任分工。同时,发动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和养老机构张贴宣传海报,通过微信、政务公开平台宣传打击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服务领域诈骗等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开打击整治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服务领域诈骗违规行为的举报方式。四是督促指导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运营。通过信息化平台核实各乡镇(街道)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等名单。及时更新老年人新增与死亡数据库数据。5月份,针对特殊人群(留守、残疾、城乡低保、失独、寡居、特困)等老人进行上门巡访,为老人提供测量血压、助聊、打扫卫生、宣传养老信息平台等服务共194人次。坚持保障12349热线全日畅通。五是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示范点。前期受疫情影响,丽阳镇敬老院实行封闭管理,6月转为常态化管理,目前区域性养老服务示范点项目已完成招标。
(三)社会事务工作
(1)社会组织领域工作情况。一是依法登记、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目前,我区共有社会组织10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1家,社会团体31家)有党员23人,已建立党支部6个。二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要求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及签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以党的路线、方针规范各社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加大“两新”党组织建设力度,做好“两新”党组织建设工作,发挥党支部、党员的先进性。三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开通网上预约渠道和电话预约登记服务,登记现场安排志愿者维持秩序,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办理登记的新人进行扫码登记、测量体温,安排工作人员指导他们填写资料等。今年共结婚登记410对,离婚登记131对,补领结婚证123对,补领离婚证32对,预约婚姻登记76对。
(2)殡葬领域工作情况。一是制定《昌江区2022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工作实施方案》(昌殡改字〔2022〕1号),清明期间,协同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利用宣传车播送滚动字幕等方式,开展殡葬改革、文明祭祀宣传,营造文明祭祀的氛围。同时安排人员对我区三个经营性公墓站岗值班,其间未发生任何矛盾纠纷。二是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在丽阳镇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5个),批准每个骨灰堂建设用房160平方米;要求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规划、林地征用等手续。
(3)流浪乞讨救助领域工作。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排查河西村菜市场等群众聚集场所有无流浪乞讨人员,劝离流浪乞讨人员11人次,送至救助站4人次。日常期间,劝离流浪乞讨人员30余人次。
(4)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我局不断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动态管理,截至6月,全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11437人,累计发放补贴金77.5万元;全区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为8996人,累计发放补贴金61.7万元;全区享受重度失能残疾人失能照料补贴15人,累计发放5.46万元。
(5)儿童福利领域工作。一是春节期间,和市慈善总会慰问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人,发放物资(羽绒服),填写心愿卡等;走访我区散居孤儿2人,发放慰问金共计1000元;二是成立昌江区民政局防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防溺水工作网络,坚决遏制群体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事件发生。三是加强对困难儿童的摸排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保障范围。截至6月份,我区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人,孤儿1人(有一个孤儿4月份成年),给予每人每月1450元的补助(六月提标并补发1-5月金额)。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基层建设情况。我区第十一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共产生277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其中村委会干部99人,居委会干部178人),其中女性干部161名,占比58.1%;35周岁以下81人,占比29.2%;大专及以上学历116人,占比41.9%。全区村(社区)实现了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建立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设置了村(居)务公开栏,对财务收支等内容较多、相对复杂的事项,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进行公开,切实增强基层治理能力。
(2)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一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各村(社区)每月上报开展的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二是落实村规民约制度。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扫黑除恶、森林防火、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等写入村(居)规民约。三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发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区民政局印发《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方案》,目前,我区有8家社区社会组织,各乡镇(街道)共有6个社区社会组织活动中心。
(3)社工站建设工作。昌江区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是经昌江区民政局批准,在区政府大力支持下,由景德镇市七彩社工服务中心承接运营的社工示范项目,于2022年3月1日启动,目前昌江区在乡镇(街道)民政所设立了五个站点,社工站将秉承“暖人心,聚爱心,惠民心”的服务宗旨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服务,规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增强民政基层服务能力。
(五)区划地名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布局,助力昌江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景德镇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我局经深入细致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评估论证,经昌江区委、区政府研究,开展吕蒙乡撤乡设街道工作,目前,所有准备材料已上报至省政府。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回顾2022年上半年的工作,在总结经验,看到成绩的同时,还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反映在随着民政工作强度加大,民政队伍力量不足,资金保障不足,民生工程仍然继续强化等等,都有待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效。委托第三方专业社工机构开展“感党恩”系列探视巡访、走访慰问活动,持续规范“12345”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二)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建设。
(三)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非法集资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实践活动。
(五)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协同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乡镇(街道)未保机构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建设。
(六)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行社区服务质量等级认证,创评一批“星级社区”。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持续开展民政服务元素融合创新工作。
(七)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推进制度。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流程。有序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推进平安边界建设,防范化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九)常态长效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持续巩固殡改成果。加快殡葬设施提升改造,打造一批示范性设施。持续做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做好冬至期间安全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