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银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干部待遇,完善村级干部社保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村级干部待遇问题
由于村干部工资补贴是属于村民自治,由所在乡(镇)发放,我们民政局会尽量和乡(镇)和上级部门协商你们所提出的问题。
二、关于完善村级干部社保制度问题
为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村(社区)“两委”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参照国家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下发《昌江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昌办字〔2021〕9号)。其中规定:
一、参保对象
(一)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给予的职数,通过换届选举当选的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首次参保时,必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区委组织部或区民政局备案同意,按照“退一进一”原则进行调整更换的村(社区)“两委”干部。
二、办理程序
村(社区)“两委”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同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申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审核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到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三、进展情况
各乡镇街道已经将村(社区)自愿参加购买养老保险和自愿放弃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名单上报至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审核。目前,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将审核后的名单交至区社保局,已经办理。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昌江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