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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征求《关于成立昌江区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意见的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3-14721 发布时间: 2023-03-13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委网信办、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

为深入推进我区农村婚嫁彩礼治理工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等14部门印发<深入开展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赣民发〔2023〕3号)文件要求,拟成立昌江区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23年3月10日17:00前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王超琳15083983701(微信同号)

邮箱:1937913726@qq.com

附件:关于成立昌江区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昌江区民政局

2023年3月8日


关于成立昌江区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区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等14部门印发<深入开展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赣民发〔2023〕3号)、景德镇市文明委《景德镇区推进移风易俗乡风文明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景文明委〔2022〕11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昌江区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

  长:刘方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谭震霞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周庆辉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孔  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

委员会 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王志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朱洪飞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胡伟岸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鑫棠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永日  区财政局工会主席

黎莹莹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德旺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景梅  区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仁虎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程沛轩  团区委副书记

刘志辉  区妇联主席

徐兆英  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联络员:徐建金  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蒋文鑫  区委宣传部干事

胡慧轩  区网信办干部

王超琳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张运新  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汪亚晨  区财政局社保一股股长

徐时培  区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涂晓慧  区农水局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股长

甄林浩  区乡村振兴局干部

宋圣林  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徐静雅  团区委工作人员

    区妇联工作人员

江美丽  区工商联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周庆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胡伟岸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并公开全区高价彩礼举报电话:0798-8334583。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

1.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全区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情况通报会等,指导、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推进工作、交流经验;

3.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调度,推进部门间沟通协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4.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反映各区域工作动态,推出典型 经验,加强指导督查。

三、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委组织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将抵制高价彩礼情况作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将抵制高价彩礼纳入全区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内容,列入年度村党组织书记选树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重要内容。推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带头实行零彩礼、低彩礼,带头抵制高价彩礼、不参加高价彩礼的婚礼,推广为零彩礼、低彩礼的新人证婚活动。

2.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用好融媒体中心,将每年12月定为“不要彩礼要幸福”宣传月,多样化开展彩礼治理工作正面舆论宣传,推出一批先进典型,曝光一批反面案例,在全区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将彩礼整治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和评选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考核内容,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群众身边的宣传阵地。对收送高价彩礼的,不得参评“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荣誉,已经获得的予以撤销,并限制享受其他有关政策。

3.区网信办:加强涉高价彩礼负面舆情的监测巡查,及时研判预警网上负面、敏感苗头性信息,指导涉事地及相关部门妥善应对,并及时转送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承办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协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婚嫁彩礼治理实施细则,确定婚嫁彩礼限额标准。指导行政村在县级限额标准内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定本村彩礼限额标准,写入村规民约,或者在现有村规民约基础上,单独增加红白事有关具体内容,作为村规民约补充内容,张榜公布。发挥重点人群示范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履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彩礼限额标准,提倡带头实行低彩礼、零彩礼。强化群众自治,协同文明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督促各地指导辖区红白理事会建立婚嫁彩礼事前干预制度、抵制高价彩礼道德红黑榜和道德积分银行,形成“退彩礼、零彩礼、低彩礼上红榜、得积分”“高价彩礼上黑榜、受批评”的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婚嫁彩礼动态监测,建立农村婚嫁彩礼动态监测制度和监测结果通报制度,监测结果通报到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区直部门,并报省民政厅。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及时受理处置收送高价彩礼等方面的举报投诉线索。将婚嫁彩礼治理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重要指标内容。用好婚姻服务场所等群众身边的宣传阵地。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适婚青年跨地域相亲联谊会。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建成一个集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文明婚俗宣传教育、颁证服务、简约婚礼为一体的婚姻服务场所。

5.区教体局:依托学校阵地,通过思想政治课、课外培训、专题宣讲等方式,开展“移风易俗倡新风”主题教育活动。

6.区财政局:督促指导各地财政部门为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适当经费支持。

7.区人社局:人社部门牵头会同乡村振兴等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就业困难未婚青年就业技能培训。

8.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群众自治,协同文明办、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督促各地指导辖区红白理事会建立婚嫁彩礼事前干预制度、抵制高价彩礼道德红黑榜和道德积分银行,形成“退彩礼、零彩礼、低彩礼上红榜、得积分”“高价彩礼上黑榜、受批评”的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婚嫁彩礼治理监督检查。将婚嫁彩礼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指标内容。用好村宣传栏等群众身边的宣传阵地。

9.区乡村振兴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大力推动婚嫁彩礼治理工作,指导脱贫地区加强婚嫁彩礼情况调研监测,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及时消除因婚等返贫隐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更加自觉投身乡村振兴。注重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各级驻县定点帮扶单位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作用,大力推动婚嫁彩礼治理工作。强化群众自治,协同文明办、农业农村、民政部门督促各地指导辖区红白理事会建立婚嫁彩礼事前干预制度、抵制高价彩礼道德红黑榜和道德积分银行,形成“退彩礼、零彩礼、低彩礼上红榜、得积分”“高价彩礼上黑榜、受批评”的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协同人社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就业困难未婚青年就业技能培训。

10.区总工会:协同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适婚青年跨地域相亲联谊会。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干部、职工、农民工带头抵制高价彩礼的宣传教育引导,组织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结对帮扶。

11.团区委:协同民政、工会、妇联等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适婚青年跨地域相亲联谊会。对收送高价彩礼的,不得参评“好青年”等荣誉,已经获得的予以撤销,并限制享受其他有关政策。协同教育部门,通过思想政治课、课外培训、专题宣讲等方式,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婚恋观。

12.区妇联:协同民政、工会、共青团等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适婚青年跨地域相亲联谊会。指导各级妇联对收送高价彩礼的,不得参评“最美家庭”等荣誉,已经获得的予以撤销,并限制享受其他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女性参与到婚嫁彩礼治理中来,形成广泛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13.区工商联:发挥商会引领作用,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抵制高价彩礼,倡导实行低彩礼、零彩礼。对收送彩礼超出当地彩礼限额标准的,在工商联系统评先评优中给予相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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