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民政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应急事件处理的综合能力,提高维稳工作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建立健全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应急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昌江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稳定工作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要及时报告区维稳办、区应急办和公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股室要相互配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徐海新
副组长:方桂平 徐海清
成 员:各股室主要负责人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瑶担任。其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民政局职责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分析、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等有关重大事项。
(三)、成员科(室)职责
1、制定本股室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参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和协助处理有关群体事件。
3、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
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处理,核实、了解、收集和按程序要求报告有关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在报告区政府时必须同时上报区应急办公室和局相关股室。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局相关股室接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本股室的局领导,必要时直接报告局主要领导;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局领导指示及时通知局主要职能股室作应急处置,有关股室积极协助。主要职能股室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三)、在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股室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坚决服从指挥,不得推委懈怠。
(四)、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受委托的局领导)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
(五)、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并通知相关股室。
五、后期处置
(一)、事件平息后,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相关科(室)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
(三)、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