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现将昌江区民政局《防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2日
防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江西省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防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昌江区民政局防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为抓好防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加强工作力量,特成立昌江区民政局防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海美 昌江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王超琳 昌江区社会事务股股长
成 员:程金红 鲇鱼山镇民政所主任
黎娟娟 丽阳镇民政所主任
余德发 吕蒙乡民政所主任
陈贤洪 荷塘乡民政所主任
徐文俊 新枫街道民政所主任
俞永珍 西郊街道民政所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江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办公室主任由王超琳同志兼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业务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网络,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发生溺水事件的目标,坚决遏制群体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事件发生。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各村(社区)儿童主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防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协助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二)各村(社区)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宣传栏张贴防溺水公益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引导村、居民群众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制止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涉险游泳、戏水。村(社区)儿童主任有针对性地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家长切实担负监护责任。对辖区内山塘、河流、积水坑等易溺水区域进行排查,并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放重点时段值守和巡防,加强安全隐患巡查力度,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工作台账。
(三)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认真制定防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制度,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防溺水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乡镇(街道)申请审批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家庭及时给予救助。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形成氛围。乡镇(街道)民政所要集中开展高密度防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知识的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大喇叭、LED显示屏等方式,宣传防溺水相关知识。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要重点加强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监护人防溺水宣传教育指导。
(二)加强预警,精准发力。各乡镇(街道)要摸清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危险水域,在水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强化放学、假日前的防溺水教育,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特别强化出现溺水情况时的施救教育,防止盲目施救造成群死群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防溺水各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民政部门将加大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防溺水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督查机制,督促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防范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溺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防溺水职责、不及时部署防溺水工作导致出现严重溺水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规范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规定,按程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溺水伤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