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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民政局 昌江区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2-71824 发布时间: 2022-05-27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财政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江 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 通知》(赣府发〔2022〕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民字〔2020〕11号)、《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景民字〔202241号)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提标提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60元,由去年的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40元,达到53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85元,由去年的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61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45元,达到400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加85元,由去年的每人每月1015元提高到1100元。

(四)农村特困全自理人员供养标准增加110元,由去年的每人每月685元提高到795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100元。

(五)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助标准。将特困自理人员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将特困全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

(六)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标 准:城市的提高40元,由去年每人每月535元提高到575元,农村的提高45元,由去年每人每月485元提高到530元。

(七)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对本市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

(八)做好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50元、1450元、1450元。将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 180元,达到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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