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一)起草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起草过程。起草工作启动后,区民政局成立了专题调研起草小组,并与区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形成《景德镇市昌江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采纳了有关单位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经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景德镇市昌江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我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内容
《景德镇市昌江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共有22条,明确了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的单位的职责,列明了申请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应准备的材料,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明确了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