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背景)
(一)为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江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2〕4号)等规定。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
2023年8月10日,起草《关于征求<昌江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征求区财政局相关意见。
三、文件制定依据
1、《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
3、《江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2〕4号)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个章节二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范围,以及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申请条件、补贴资金来源、补贴金额、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