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支出和收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昌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浏览或下载,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江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瓷都大道218号;邮编:333000;电话:8334583;传真:8334583;电子邮箱:jdzcjqmzj@163.com)。
一、概述
2020年,昌江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我区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53条,其中概况信息5条,占3.3%;行政权力类信息2条,占1.3%;政策法规类信息8条,占5.2% ;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 2.6%;财政资金类信息3条,占 2%;工作动态类信息47条,占30.7%;人事信息类信息2条,占1.3%;社会公益类信息合计80条,占52.3%;建议提案结果公开类信息合计2条,占1.3%。
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点: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及时更换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建设外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将重要信息逐一上网发布。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效发挥公示栏等各种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9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方面。网站开设了政策解读、社会公益信息栏目,专门受理网民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言献策,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向社会公众公开答复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办理,努力做到件件有回复。2020年共受理网民留言0件,办结0件,办结率100%。
(二)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区民政局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等多方式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了便捷、准确、权威的政府信息。
(三)财政预决算公开信息公开方面。我局在区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专栏上集中公开。
(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2020年度我局无相关信息。
(五)民生改善工作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各项民生资金发放、上户核查信息等,着力推进民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六)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方面。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养,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方面。2020年,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诉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报送亮点信息存在同质化、简单化倾向,缺乏深入挖掘和提升。报送内容偏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千篇一律、缺乏亮点,缺少对工作细节的析解和拓展,缺乏进一步提炼与升华。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形式单一。缺乏求新性、多样性和立体化的打造和尝试。
七、改进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做好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紧紧围绕区民政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着力于职责范围内群众普遍关心的内容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深入挖掘政务公开在推动业务工作开展、强化各方互动交流、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增强社会监督与社会共治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政务公开自身建设,充实全区民政系统内法定主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打造全方位立体化信息公开图景,紧跟时代潮流,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切入群众的角度,带入群众视角,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丰富图表图解、卡通动漫、音频视频等群众想看、爱看、看得明白的政府信息公开展现形式,畅通线上线下公开渠道,让群众了解政府信息有门路,参与社会治理有大道通途。
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保密法律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涉及敏感内容和重要数字的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对上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提高公开信息的格式规范和信息质量,加强对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的脱敏发布管理。
昌江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