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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4-22919 发布时间: 2024-11-08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办发〔2024〕13号),调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

第一条为了规范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昌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景办字〔2024〕14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昌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4〕2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对"三农"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加挂区粮食局、区乡村振兴局牌子。

第三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关于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等。

第四条原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第五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水利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农业农村水利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耕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负责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区农业农村水利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区农业农村水利经济运行。承担全区农业农村水利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全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八)负责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区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援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参与拟订全区农业农村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农业农村水利科技进步,推动全区农业农村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研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参与区级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水利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昌江区履约和协定执行。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区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担全区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负责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及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研究提出全区生活救灾类粮、油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粮、油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水利工程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十九)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二十)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三)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四)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全区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配套工程建设。

(二十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负责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二十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八)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并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二十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十)负责河湖长制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行、督察、督办。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职能转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水利现代化。

(一)推动全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全区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水利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全区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五)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区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第八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主管全区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情认定,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发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及时向林业等部门通报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区林业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发现陆生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及时处置并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通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疫情处置、通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民宿业发展。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区休闲农业发展,组织推动全区乡村民宿发展。两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四)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共同拟订区级储备粮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收储、轮换,并根据经区政府审批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九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本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十条受编制限制,暂不设内设机构。

第十一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局长2名。

第十二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领导分工

王三平(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余德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协助局长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乡村文化建设、种植业、农经、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技教育、生态环保、农村宅基地改革、退捕禁捕、养殖业、畜牧、水产、农技、植保、种子、土肥、农业信息化、一村一名大学生、“头雁”项目、农业品牌建设、冷链物流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区高标办、计划与财务股、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科技教育股、农田建设与机械化管理股、养殖业股、市场与涉外股、农村改革与经济合作指导股、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庆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政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节能、机要保密、绩效考核、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作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河湖管理、农村饮水、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库移民、水旱灾害防御、水利规划、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水生态文明建设、行政审批、政策法规、水利改革、智慧水利、水利经济发展、农村实用人才、吕蒙堤管理中心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办公室,建设管理与农村水利股、水土保持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河湖长制工作股、水资源股、水利安全与监督股、区河湖保护中心、区水资源保护中心(山田水库管理中心)、乡村振兴股。

徐承业:(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区委农办日常工作、新农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农村厕所革命、粮食安全、农垦、农业产业、农业招商、休闲农业、财农信贷、普法、工会、平安建设、信访维稳、12345热线、离退休干部、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驻村帮扶、社区帮扶、扫黑除恶、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区委农办、新农村建设与农村事业促进股、乡村产业发展与规划股、粮食业务管理股、农业粮食执法监督股(法规股)。

余秀华:(局党组成员、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汪国梁:(一级主任科员),协助余德旺同志分管种植业、农经、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技教育、生态环保、农村宅基地改革等工作。

协助分管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科技教育股、农村改革与经济合作指导股。

郑有明:(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张庆华同志分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河湖管理、农村饮水、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库移民、行政审批、政策法规、水利改革、智慧水利、水利经济发展等工作。

协助分管建设管理与农村水利股、水土保持股、水利安全与监督股。

陈秋华:(区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协助余德旺同志分管退捕禁捕、养殖业、畜牧、水产、农技、植保、种子、土肥、农业信息化、一村一名大学生、“头雁”项目、农业品牌建设、冷链物流建设等工作。

协助分管农田建设与机械化管理股、养殖业股、市场与涉外股、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晓玮:(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张庆华同志分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助徐承业同志分管粮食安全、农业产业、农业招商、休闲农业、财农信贷等工作。

协助分管粮食业务管理股、乡村产业发展与规划股。

许莉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协助张庆华同志分管山田水库管理中心、协助徐承业同志分管工青妇、离退休干部、驻村帮扶、社区帮扶等工作。

庄军:(副科级干部),协助张庆华同志分管水旱灾害防御、节约用水、水利规划、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水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

协助分管吕蒙堤管理中心、水旱灾害防御股、河湖长制工作股、区河湖保护中心。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新风支路卫生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798-833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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