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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21759 发布时间: 2025-11-03

昌农水建提字〔2025〕1号

分类:A1


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曹水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三分建,七分管“,为最大限度发挥高标准农田作用和效益,昌江区自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以来,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合后管护工作,将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日常工作。对昌江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以来累计完成的5.6万亩进行全方位管护,确保高标准农田管护常态长效。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章可循,区高标办根据省、市有关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政策和意见,结合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昌江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一是出台了《昌江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暂行)》。管护办法明确了对管护内容和要求、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以及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后监督职权。二是制定了《昌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泵房(站)管理制度》,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每座新建改建泵房(站),必须做到制度上墙,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二、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按照“县级监督、乡镇负责、村级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每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都将完工项目工程移交给各乡镇,与乡镇签订管护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管护范围、责任和要求。同时,要求乡镇与项目区各村也要签订管护合同。各村根据本村情况,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进行日常管护。如有的村按照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与种粮大户签订管护协议,委托种粮大户负责管护,落实管护责任,如鲇鱼山镇慈义村;有的村,实行“田长制”,由村干部分片负责,如丽阳镇山田村。

三、强化监管检查。为确保高标准农田管护责任落到实处,提升管护成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高标办)对各乡镇及村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管护主体开展管护成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提出整改要求和督促主体整改。为及时发现、解决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区、乡两级建立了管护工作群,及时将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管护问题反馈到群里,并督促解决。

四是落实资金保障。为保障高标准农田管护常态化运行,积极争取管护资金。,区政府将已建成的5.6万亩高标准农田,按每年每亩15元管护资金,合计84万元管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一批60万元管护资金已下文分配到乡镇。同时,为更好发挥管护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要求乡镇、村做到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建立管护工作台账,区农水局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在此,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心、家庭幸福!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市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5年8月7日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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