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现将《景德镇市昌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至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陈海波;联系电话:0798-8337793
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年9月27日
景德镇市昌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
前言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基础和重要途径,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关键在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建设高标准农田,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成10.75亿亩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
2020年以来,我区按照中央、省、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启动加快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进行专业的设计规划和施工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2万亩。为了持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根据《景德镇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要求,全区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65万亩;到2030年保质保有高标准农田5.65万亩;2021-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万亩。
2021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据此编制了《景德镇市昌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紧紧围绕耕地这个要害,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加强规划布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为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本规划评估了2020年以来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分析了有利条件和面临问题,明确了今后十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思路、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后管护,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实施依据。
本规划期为2021-2030年,展望到2035年。
自2020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础,目前已取得一系列成效。但同时存在新建任务落实难度增大,建后管护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未来建设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一)改善了农田基础配套设施。2020年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来,全区共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2万亩。高标准农田以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管护利用等八个方面为重点建设内容,优化农田工程设施与工程布局,完善农田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有效促进土地规模流转,农田防护体系逐步完善,增强了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二)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得以完善,农田防灾抗灾能力极大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进一步提升。新建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提高了0.3个等别。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播种面积得到了增加,产量得到了提高,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提升了农民平均收入水平。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田块平整、土壤改良、农田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有效解决了耕地碎片化、质量下降、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土地流转收入,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也释放了一部分劳动力,让农民通过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劳务收入,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
二、存在问题
(一)可建设耕地立地条件较差。全区三调耕地面积7.65万亩,全区到2020年已建成高标准农田2.21万亩,占三调耕地面积的比例约28.89%。未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多为山地丘陵、山垅田,立地条件较差,机械化程度低,平整难度大。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集中连片的田块也越来越少,剩下的农田较零散。大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已从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的洋面田向交通不便、立地条件较差的山垅田转移,山垅田地块小、梯田多、高差大、零星分散,导致建设成本提高、建设难度加大。
(二)建后管护需进一步完善。目前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部分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仍然存在工程设施产权不明、管护权责不清、管护资金缺乏、管护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后续缺少长期监测评价和跟踪督导,部分项目日常管护不到位,设施设备损毁后得不到及时有效修复,常年带病运行,工程使用年限明显缩短。
(三)市、县级财政配套困难。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物料、人工的等成本的上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也随之上升,现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亩均投入难以满足现实需求。由于国家及省级财政资金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亩均投资是固定的,市、县级财政支持力度也有限,又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大规模投资,这就势必会造成以“点带面工程”,基础配套设施也没有得到全面改善。
(四)提升改造压力紧迫。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前,我市各部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中,主要依据资金规模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致使较多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标准偏低,同时受到自然灾害破坏、建后管护不力等因素影响,部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设施存在损毁、老化等问题,在生产效益以及农田防护等方面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亟需改造提升。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要保粮食生产能力,确保需要时能产得出、供得上,在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专门批示,强调要实施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规划布局,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建设,健全农田管护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确保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4 号)要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决策部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放在全市“三农”工作全局中谋划推动,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二)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要任务是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必须坚持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持续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建立全方位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我市把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真正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乡村振兴发展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条件。
(三)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美化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经济稳定的战略性工程,是事关农民增收、乡村产业兴旺的公益性工程,是事关农村田园优美、农村生态文明的战略性工程,社会各界高度认同,农民群众热烈欢迎、参与建设积极性高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方针和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布局《规划》;要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大投入,落细落实措施,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统筹整合资金,完善建设内容,强化监督考核,努力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全范围管护、全范围监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优先建设口粮田,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为提升全市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进我市乡村振兴。
(一)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持续健全投入逐步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同时强化市县财政配套支出。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积极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推动多元筹资,逐步提高投资标准。
(二)夯实基础,确保产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突出粮食产区和农产品优势区,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打好基础力。
(三)建改并举、质量先行。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础上,综合考虑农田特点、耕作要求和区划范围,合理确定规模,科学规划、建改并重、注重质量,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四)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坚持建设数量和建设质量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并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绿色发展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灌排通畅、宜机作业的连片高标准农田。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突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少硬化、少砍树、慎填塘,建设生态环保型工程。
(五)分类施策、综合配套。坚持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根据自然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施策,推进田、土、水、林、路、村、电综合治理,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完备,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六)建管并重、依法严管。建立健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使用监管机制。实行工程项目建设全程监管,开展项目监督评价和检查考核,推行信息化监管方式,将农田基础设施的建后管护置于与建设同等重要地位,严格落实“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管护机制,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确保农田基础设施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予以严惩。
(一)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打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绿色生态农田,形成一批“一季两千、两季吨粮”的口粮田,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新增和改造,确保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56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万亩。预计到2035年,通过持续建设,全区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实现对已建未达标的农田进行进一步改造提升,重点以高标准化、宜机化、生态型农田为主要建设目标,推动农田连片整理和生态建设。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基本实现全覆盖,达到农田设施配套完备、田地平整土壤肥沃、农机作业便利高效、环境改善生态美好、建后管护规范长效、产出效益持续较高的发展水平。
表1 昌江区高标准农田规划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到2022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21万亩 |
约束性 |
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56万亩 | |||
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56万亩 | |||
2 |
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
到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万亩 |
预期性 |
到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万亩 | |||
3 |
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产能不低于当地高标准农田产能的平均水平 |
预期性 |
4 |
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水率 |
10%以上 |
预期性 |
5 |
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二)单项目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目标。
1.田。通过合理归并和土地平整,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适宜,山地丘陵区梯田化率得以提高。
2.土。通过培肥改良,实现土壤渗水透气能力好、保水保肥能力强、酸碱平衡、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丰富,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
3.水。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建设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实现旱涝保收。
4.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机作业、生产物流要求。
5.林。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提高农田涵养水源和防止水土流失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6.电。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的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用电设施电力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7.技。通过工程措施与农艺技术相结合,推广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病虫害绿色防控、节水节肥减药等技术,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
8.管。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资金,完善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高标准农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遵循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统筹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业、水利、土地、林业、电力、气象等各方面因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现有农业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高现有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效率,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的综合功能,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后期管护能力,落实管护责任制,建立健全管护资金保障机制,保障工程管护需要。结合国土空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紧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内容,加快构建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新建和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需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修订)》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建设高标准农田,稳步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探索开展绿色农田建设和智能控制、信息服务等“智慧农业”示范。
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为3000元左右。各项目县可结合本地经济水平、政府投入和融资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资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鼓励各项目县创新投资模式,合理提高社会投资占比。
(一)田块整治。充分考虑水土光热等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空间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小农田地表坡降,提高灌溉排水适宜性。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宽度和方向,适应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的需要。平原区以修筑条田(方田)为主,丘陵、山地丘陵区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梯田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布置格田,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通过客土填充、剥离回填表土层、重构犁底层等措施平整土地;平整时,要保护耕作层土壤,同时深翻深松土地,打破障碍层,改善农田耕作层;通过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增加有效土层厚度。建成后,农田土体厚度50cm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25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20cm左右;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超过8%。
(二)土壤改良。采用农艺、生物、工程等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深耕、挖深垫浅、完善灌排设施等逐步改良土壤不良构型、增加耕作层厚度,保证作物良好生长环境;冷浸田应通过水旱轮作,适当增加排水农沟深度,配置排水毛沟等措施,消除障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修复轻度污染土壤,以及酸碱土壤。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建成后,土壤pH值宜在5.5-7.5,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容重、阳离子交换量、有效磷、速效钾、微生物碳量等其他物理、化学、生物指标达到当地自然条件和种植水平下的中上等水平。
(三)灌溉与排水。按照旱、涝综合治理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遵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约束,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体系。同时,因地制宜推广管灌、喷灌、微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排涝标准和灌溉水利用系数。灌溉渠原则上采用现浇浇筑,不得采用构件,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和喷微灌等节水措施,提高农业灌溉率和用水效率。倡导建设生态型灌排系统,排水沟原则上不得硬化,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建成后,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生产率明显提高,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85%以上;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5-10年一遇,1-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1-3d暴雨3-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四)田间道路。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产”的原则,优化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错车道和回车场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机耕道路宽度宜为3m-6m,路面宜采用碎石、砂石等材质;生产路宽度不超过3m,路面宜采用碎石、素土等材质。建成后,在集中连片的耕作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山地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五)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广生态型治理措施建设高标准农田,以生态脆弱农田保护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根据防护需要,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生态护坡,主要道路、沟、渠两侧应适时、适地、适树设置农田防护林带,生态缓冲带及生态沟渠,提高农田林网建设和农田退水污染治理水平。在水土流失易发地区,采取生态治理的手段,科学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坡面防护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洪沟等坡面水系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以小流域为单元,采用谷坊、沟头防护等沟道治理措施,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和塘堰湿地系统,充分发挥生态沟塘对农业污染物的净化能力。
(六)农田输配电。输配电设施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合理布设弱电设施,为泵站、农田机井、农田排涝、喷微灌等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建成后,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
(七)科技服务。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基础条件,合理安排种养结构,推广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深化农机农艺融合,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引导和指导农民进行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持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持续提升耕地质量。
(八)管护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基础,管护更关键。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统一上图入库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国家标准,在项目实施前后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各项目县要严格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要及时对因自然灾害、使用年限久远导致损毁的工程设施开展修复。落实管护资金。加强管护资金使用监管,对管护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成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标准,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建设要求,结合当地特色,每个项目县至少打造2-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点,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
(二)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工程。按照“集中连片”、“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2017年以前各部门建设标准低、损毁严重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优先在“三线一区”,即高速、铁路、国道沿线和旅游风景区,选取一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万亩以上区域,打造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工程。
(三)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选择1-2个潜力大、基础好、积极性高的行政村,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通过整区推进,集聚要素、创新机制、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引领带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覆盖示范工程。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建后管护要求,着力打造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覆盖示范工程。探索科学、合理、高效农田建设管护新机制,重点探索农田管护“田长制”和社会化服务机制等。
2020年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鲇鱼山镇新柳村、丽阳镇丽阳村各试点1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按照整村推进的模式完成了鲇鱼山镇新柳村、关山村、徐湾村、慈义村,丽阳镇丽阳村、芦源村、山田村、余家村等2万亩。目前完成2.2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依据地形地貌等因素,按照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重点突出原则,昌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属山地区,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内地形坡度15-25°,相对高度一般在100m以下。区内热量条件较差,水利设施落后,伏、秋干旱严重,土壤肥力低,低产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主要限制条件为山洪冲刷、冷水浸渍、干旱、水土流失、土层浅薄、土壤肥力低下等。区内建设目标,注重水土保持,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建设重点:修筑梯田为主,田面宽度应便于机械化作业和田间管理,配套坡面防护设施,可因地制宜修筑石坎,土层较薄的可客土填充;推行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培肥地力,开展长期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开展灌溉农渠建设,做好防渗防漏处理,发展管道节水灌溉;优化田间道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错车点、末端掉头点、桥涵等附属设设施,提高农田道路通达率;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
规划期限内确保全市到2025年累计建成5.56万亩、2030 年保质保有5.56万亩高标准农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万亩。
综合考虑昌江区各乡镇耕地资源、水资源、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粮食产能等因素,统筹分析各地粮食播种面积、耕地数量、规模连片面积、已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等因素,以及各项目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生态红线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兼顾均衡、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各项目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改造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各项目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变化情况,可按照程序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行动态调整。《规划》期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如下:
表3 昌江区《规划》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表
单位:万亩
县(市、区) |
到2025年规划指标 |
到2030年规划指标 | ||||
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 |
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
累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 |
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
累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
昌江区 |
5.56 |
0 |
0.80 |
5.56 |
0 |
0.80 |
鲇鱼山镇 |
2.70 |
0 |
0.4 |
2.70 |
0 |
0.4 |
丽阳镇 |
2.66 |
0 |
0.4 |
2.66 |
0 |
0.4 |
荷塘乡 |
0.2 |
0 |
0 |
0.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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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以市下达我区累计建成高标面积规划任务数,参考各乡镇水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城市预期发展等因素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各乡镇累计建成面积规划任务。规划期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以市下达我区规划期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结合各乡镇水源和灌溉条件确定。 |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要按照“进度要快、质量要好、效益要高、监管要严”的工作要求,确保建成高质量的高标准农田。针对农田现状和制约因素,进行水土田林路电等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合理设计,切实提高项目设计水平。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把质量和安全放在高标准建设的首要位置,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艺水平。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现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建设质量。依据《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定》、《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组织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和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国家标准,在建设前后分别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以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为重点,评价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水平,做到“建设一片、调查一片、评价一片”。及时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明确验收程序。根据《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景德镇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坚持“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按照单项工程验收、县级自验自评和市级全面验收的程序逐步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项目现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县级自验自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市级全面验收可通过市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的形式开展。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由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验收主要内容。
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或项目调整变更批复内容的完成情况。
2.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3.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包括项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等。
4.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
5.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现场查验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耕地质量、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等,并对监理、四方验收、初步验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6.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
7.项目信息备案、地块空间坐标上图入库等情况。
8.建后管护利用情况。
9.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三)规范项目归档。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各项目县领导小组应对项目建档立册,按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组卷、归档,并按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填报项目竣工验收、地块空间坐标等信息。
统一上图入库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全程监管、精准管理、信息共享的基础性工作。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把各级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的目标。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压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管护范围,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定期维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
区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建后管护的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责任的落实。根据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在项目建设完工后一年内(保修期)仍由项目施工单位管护,保修期满后再交由项目乡镇、村管护。管护实施主体要具体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管护设施。已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及“十四五”期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灌排系统、农田防护、田间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区灌排通畅、田间道路完好通达、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2、管护责任。日常管护工作由管护人员承担,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泵站、闸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清淤,防范田间道路、涵洞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专项管护工作由管护实施主体负责,主要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道路修整、设备更换等。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实施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管护人员应经常对高标准农田进行巡查,每月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乡(镇)政府和管护人员都应建立管护台账,记录管护情况。
3、保护利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符合条件的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禁止“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项目区内种植破坏耕作层的树木。严禁将不符合农田灌溉标准的废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
区政府将建后管护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奖励,将建后管护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是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要求;市级将加强建后管护工作的检查,区政府将建后管护纳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根据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管护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部门、各类责任主体在管护工作中的职责,明确管护经费来源以及管护标准,夯实管护基础,强化监督评价,努力探索“田长制”、多位一体、委托代管、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推进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
一、经济效益
本规划实施后,预期能新增高标准农田3.36万亩,发展新增高效节水灌溉0.6万亩以上。规划建设区域的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将明显提升,新增高标准农田亩均提高粮食综合产能50公斤左右、加上优质、节水、节能、节肥、节药等其他效益,亩均每年可增收节支200元。
通过实施规划,一是增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减少撂荒,成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粮田,进一步夯实我区粮食生产基础。二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为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提供坚实基础,同步加快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升级,加快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是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竞争力,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四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强田间道路建设,改善农村环境,使规划区内的沟河能排、能灌,水质清澈,空气清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变,乡村旅游环境明显提升。
规划实施后,一是明显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完善灌排设施,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问题;落实衬砌渠道、配套田间灌排设施、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灌溉效率,缓解农业发展的水土资源约束,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有效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酸化、潜育化,保持耕地土壤健康,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三是改善项目区的生态景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是按“田成方、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一道亮丽的田间风景线,发挥着农业生产建设和美化环境的双重功能。通过项目区的建设,将明显地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为乡村生态宜居提供绿色屏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辟新的道路。
(一)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要求,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贯彻农田建设“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区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好建设任务、组织实施、自验自评、建后管护等工作。区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全力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行管护等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加强行业管理。严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资质审查关,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从业机构承接相关业务。加强行业自律和动态监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厉查处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大力推行从业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对失信单位依法惩处。
(三)加强队伍建设。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支持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工作,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规划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一)加强政府投资。区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资金,压实地方投入责任,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切实保障各项政府投入。强化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农田管护、灾毁修复等支出。
(二)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各乡镇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鼓励地方政府在债券限额内将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完善规划体系。各项目县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在全面摸清所辖地区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分配任务,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县级建设规划要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应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确定工程措施,明确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需求。
(二)有效衔接规划。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各相关专业规划做好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布局和项目安排,要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综合考虑耕地资源承载力、粮食保障要求等因素,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各相关部门的规划成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要做到数据共享,促进高标准农田各类项目有序、有效实施。
(三)严格落实规划。经批准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各项目县负责抓好规划目标任务的分工落实,编制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规划期任务。要充分挖掘旱地建设潜力,协调抓好历年各部门立项尚未验收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工作。鼓励先流转再建设,优先支持已流转耕地、流转积极性高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在规划实施中期,采用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方式,对规划目标、建设任务、重点工程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充分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
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学研究,吸收引进和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业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化服务力量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加密监测网点,增加监测样次,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针对农业生产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采取专项工程措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试验示范。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作。
(一)强化激励考核。各乡镇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任务落实机制。区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列入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
(二)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项目选点、方案制定、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等过程要尽可能地让项目区村组干部及村民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参与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规划设计要“三进三出”,一进项目区测量和掌握水系,出具现状平面图;二进项目区征求农民意见和建议,出具初步规划平面布置图和初步设计图;三进项目区再次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出具最终规划平面图和施工图交村组、农户签字确认。及时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项目完成后,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让建设区域内土地权利各方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
(三)加强风险防控预警。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廉政建设,强化廉政教育,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遵守《高标准农田建设廉政纪律“十严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对在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部门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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