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字〔2022〕10号
关于曹俊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昌干字〔2022〕6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曹俊同志任昌江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
李明同志任昌江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
贺雪芬同志任昌江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平胜广同志任昌江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邵同健同志任昌江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豪同志任昌江区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玺同志任昌江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晓玮同志任昌江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许莉萍同志任昌江区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徐望同志任昌江区现代商贸业发展中心主任;
欧阳小萍同志任昌江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刘金剑同志任昌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曾燕同志任昌江区生态公益林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鹏同志任昌江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俞婷同志任昌江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
徐义平同志任昌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汪维娜同志任昌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德新同志昌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涉及机构改革部门领导职务自然免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