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办字(2023)37号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昌江区 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昌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管理,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提升我区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衔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现制定昌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聚焦服务小农户。
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生产现代化难题.
2. 聚焦为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
依据农业机械化的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主体服务能力等因数,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今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是做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薄弱环节。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可以从推广单环节、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扩大托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全程托管等模式。
3. 坚持推进服务规模经营。
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4. 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
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生产,支持水稻品牌建设倾斜。
5.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
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服务。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区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4.3万亩,折合服务面积0.31万亩,完成市局下达我区0.31万亩的任务,项目为机防0.31万亩。
三、项目支持环节与承接主体
(一)补助环节
为全面提高全区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能力提升”的要求,重点选择水稻生产的机防生产环节为社会化服务购买的主要内容,作物品种为水稻。
(二)承接主体的要求
承接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承接主体认定
由服务组织自主申报,进入市级名录的单位有优先权,可以享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资格,每项服务的承接主体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四)合同签订
确定后的承接主体要与购买主体(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签订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四、补助机制
(一)项目资金安排
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0万元。具体使用安排如下:
1.机防4.3万亩/次,机防总补助资金30万元;
(二)项目补助办法
1.补助起点:单季实际完成作业量,机防少于1000亩不享受单项补助。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是指承接主体对外服务的作业量,不包括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以及承接主体间互相提供的服务;也不包括对昌江区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
2.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机防(水稻、油料)每季每亩每次补助不高于7元.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流程
补助资金实行“谁服务、补助谁”,“先服务、后补助”。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服务合同,承接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实行双层合同管理。服务时,承接主体须按合同约定完成作业量,并填写服务作业登记表,同时对每个服务作业点用相机或手机照相并存入电子图片档案。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在服务作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由村级进行作业核实,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再由承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供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括项目过程中的照片、服务作业登记表、服务作业汇总表、实际作业核查表、补助资金申请表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可根据承接主体实际完成作业情况预拨资金,资金总量不超过70%,其余部分待项目验收后予以拨付。
五、项目验收
1.村级作业核实
每季服务作业完成后,核查员(或联合用户)及时检验服务质量,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服务组织,由作业机手、用户、核查员在《昌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际作业量核查表》上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级汇总后,对服务方和用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以村级为单位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区级审核验收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承接主体上报的作业量进行验收,实行档案检查和实地抽查,结合区社会化服务公共平台获取的数据进行比较。验收小组对服务组织上报的服务面积逐个进行抽查,每个主体核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20%。根据验收结果,核定承接主体作业量确定补助资金,并通过部门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六、时间安排
1.2023年8月底前,完成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市级名录的入库工作。
2.2023年11-12月,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服务面积和质量,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验收小组进行核试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拨付资金。
3.2023年12月,进行项目总结,绩效自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成立昌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项目乡镇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及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社会化服务项目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整合区级资金,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对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市级名录的主体,优先办理金融贷款支持,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保障项目的实施,各部门通力协作,全力支持项目的顺利建设。
(三)加大政策宣传
通过网络、报纸、微信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掌握和总结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加强工作沟通。
(四)抓好绩效评价
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推广好的做法经验,报市级复核。
附件:1.昌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