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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全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 行动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4-08309 发布时间: 2024-04-17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消防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开展大自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七大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其他不放心场所等“四类”场所突出风险隐患,按照“政府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乡镇(街道)承担属地责任、场所经营主体及业主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有效防范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责任分工

    (一)“九小”场所:由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牵头负责排查。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由各相关行业部门牵头对本行业、本领域主管场所进行排查。

    (三)人员密集场所:由各相关行业部门牵头对本行业、本领域主管场所进行排查。

    (四)其他不放心场所:由各相关行业部门牵头对本行业、本领域主管场所进行排查。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四)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五)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停用

    (六)违规储存、使用易燃可燃物品和装修材料

    (七)电气线路连接、敷设不规范

    四、工作措施

    本方案已明确“七大行动”、20条具体措施,各牵头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进行落实。

    五、有关要求

    各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强化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大整治行动排查,将排查情况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至区消委会办公室,《全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全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3)数据要一致,对不履职、不作为、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定期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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