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湖概况
昌江区境内的主要河流是昌江河,昌江河自北向南穿过我区,流经丽阳镇、鲇鱼山镇等5个乡镇(街道)。昌江区境内的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有主要4条,全部是昌江河的支流,即西河(途经西郊街道、新枫街道)、荷塘水(途经荷塘乡、鲇鱼山镇)、丽阳水(途经丽阳镇)、合禄港水(途经丽阳镇)。
流域内有1座中型水库、总库容0.196亿m3,4座小(一)型水库、总库容0.0612亿m3、28座小(二)型水库、总库容0.059亿m3,山塘154座、总库容0.069亿m3。
区河长办扎实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照上级部署,全面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全区明确了区级河长5人,乡镇(街道)级河长12人,村级河长38人。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河湖长名单进行了调整,并上网进行了公示,以便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
二、管护目标
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岸堤无损毁、河面无垃圾、沿河无违建,确保出境水质达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三、昌江区区、乡、村三级河湖长名单(详见附件)
四、河湖长主要职责
区级以上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组织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划和重要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河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督促河长、湖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职责。
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职责,督促实施河湖管理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相关问题。
区、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兼任责任水域河长、湖长的,还应当履行河长、湖长的相关职责。
区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协调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部署开展责任水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乡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对村级河长、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村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查,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履行报告职责;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和堤岸日常维养等工作任务;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区级总河长、总湖长每年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区级河长、湖长每季度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湖长每月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
五、监督电话:0793-8337793
附件一:关于印发昌江区河长制管理人员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