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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工伤认定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05078 发布时间: 2026-01-08

工伤认定指南

一、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基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下载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链接为:http://www.jdzcjq.gov.cn/qrbj/fdzdgknr_1766/gzdt_1782/gggs_1784/t794650.shtml),申请表法人签字、单位盖章。职工个人申请的,需填写单位全称和单位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单位和职工详细邮寄地址;

2、劳动关系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有关记录、考勤记录、工作牌等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均可。录音资料可作为辅证材料,需将录音内容记录成文字打印后一并提交;通过微信、支付宝发放工资的记录可作为辅证材料,所有转账记录截图打印后一并提交;

3、医疗诊断材料,包括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经120出车、抢救的需提供120出车证明、急救或抢救记录等有关材料;

5、现场2名目击证人出具的证言(A4纸打印、手写均可),并提供证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按手印,注明出具证明的时间,证人一般应与受伤职工无利害关系,并有协助调查、如实作证的义务;

6、单位申报工伤需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加盖公章),个人申报工伤需提交事故发生经过(签字、按手印)。有条件的可以提供发生事故时现场近景(受伤部位应清晰可见)和全景的影音资料(视频监控录像)等,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书、与受伤有关的保险公司理赔材料等;

7、受伤导致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二、其他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材料;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上下班路线图;上下班证明材料,包括视频监控记录、考勤记录、上下班线路图、住所证明等;

2、借用或劳务派遣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出具的事故分析报告,并由参保单位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3、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5、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下落不明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据材料,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6、受到暴力伤害事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有关材料;

7、患职业病的,需提供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

8、其他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据材料。

三、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进入调查核实阶段。个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予盖章的,人社部门向单位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单位自收到举证通知后15日内完成单位举证(举证材料邮寄至:江西省景德镇市塘坞路1号,昌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电话:0798-8331826)。受理后对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案件,15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情况复杂的60日内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后,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四、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工伤认定决定书》将邮寄送达单位和职工。

五、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伤认定后单位无异议的,可在治疗(康复)结束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单位盖章)。单位未在申请表上盖章的,在做出工伤认定决定6个月后,工伤职工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对于需二次手术的(拆除内固定装置),在所有治疗(康复)结束后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景德镇市昌江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送至景德镇市昌江区人社局办公室,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塘坞路2号,昌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电话:0798-8331826。

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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