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115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按受理时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可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门户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人员信息情况见附件表)
公示期间举报电话:8381826
电子信箱:574529426@qq.com
特此公告
昌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