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人社字〔2023〕149号
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
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昌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群团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岗位管理方式,优化岗位聘用机制,全面激发事业单位干事创业活力,现就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遵循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成长规律,突出重点领域,创新政策举措,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新活力,最大限度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动态调整岗位设置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因隶属关系、机构规格公益类别、职责任务、编制数额、主体岗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应在三个月内申请变更岗位设置,并重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建立岗位管理统筹机制
对于单位人员少、专业领域相近或确有需要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备案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统筹使用,或对各单位岗位数进行明确。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可以由乡镇政府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由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应的管理岗位,不能在不同事业单位之间调控使用。
(三)统筹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事业单位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空缺,低等级岗位职数满聘时可按规定占用高等级岗位职数进行聘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由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按规定的岗位聘用条件自主聘用。
(四)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当事业单位人员发生调入、职务(职称、等级)变化等情况时,应在三个月内(拟到龄退休人员一个月内)提供调动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单位党组(党委)任命文件等相关材料到人社部门办理岗位聘用备案相关手续。除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聘用、政策性安置人员初次岗位聘用以外,其余新聘人员应在岗位空缺范围内进行岗位聘用,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应低聘至有空缺的岗位。因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按照办理备案手续当月起计算。
(五)激活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
按照省、市人才政策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相应岗位最低等级,岗位职数单列管理,聘期届满晋升岗位等级的使用本单位常设岗位职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事业单位做好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民主监督。事业单位是岗位管理工作的权责主体,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岗位管理制度,坚持事业发展、竞争择优、激发活力原则,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岗位动态竞聘机制。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民主管理、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落实依法监管。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监督检查。市人社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进行调研督查,对有投诉、举报或相关舆情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将暂停其岗位设置或岗位聘用工作。经查实确属违规的,责令事业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以上级文件和规定为准。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