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组建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盐业、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查处取缔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能;负责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商品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组织查处违法广告;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初审及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受委托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依法承担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二)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检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十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价。
(十八)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九)积极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组织查处涉及食盐质量安全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配合做好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规范条件中有关质量安全条件的审核与监督。
(二十一)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二十二)明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昌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昌江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昌安委字〔2018〕18号)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今后将根据相关文件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安全、维稳、信访、综治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委会、工会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下属机构执法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网络构建、内部行政管理职权划分、网站运营、宣传报道、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文明规范化建设。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负责人:黄莹平
联系电话:0798-8500298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组织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负责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统一保管和处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承担全局纪检监察、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人:黄莹平
联系电话:0798-8532315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依法承担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依法实施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相关行政许可;依法承担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负责动产抵押工作;承担本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协助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推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对达不到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进行通报,计入企业信用监管档案。负责档案管理及查询工作。
负责人:涂力
联系电话:0798-8532316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商)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负责食品流通环节、保健食品、酒类和食盐流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掌握餐饮服务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的建设工作;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配合做好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和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业销售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人:沈新明
联系电话:0798-8507190
(五)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股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区“12315”、“12331”投诉举报热线日常工作,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拟订规范商品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承担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网络消费维权机制,组织指导网络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食品、保健食品、酒类广告监测工作;开展户外广告登记;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合同指导试行文本,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承担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拍卖行为监管工作。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和标准化战略;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人:江嵩
联系电话:0798-8532181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黄洪波: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局长肖瑞芳:主持行政工作。负责抓好行政审批服务、食品监管、药品监管、保健食品监管及临时交办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食品药品监管股,协调吕蒙分局、新枫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有平:协助局长抓好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管理、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宣传与机关党建、特种设备安监、公平交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临时交办的工作,分管办公室、市场综合监管股,协调西郊分局、鱼山分局。
党组成员、吕蒙分局局长陈丹:主持吕蒙分局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西郊分局局长朱婷:分管政策法规股。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沿江西路十八渡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798-850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