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对我市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昌江区金鑫包子店
(一)食品名称:开花馒头;加工日期:2025-04-22;不合格项目:安赛蜜
(二)产品风险控制
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昌江区金鑫包子店,经核查,该批次“开花馒头”当天使用2公斤面粉生产50个左右开花馒头,单价11.11元/公斤,总共能卖50元左右,大约能赚15元,违法所得15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较少、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在接到不合格报告通知时,及时在摊位张贴发布召回公告,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保证做好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工作等整改措施,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此次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较少、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事实,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24)》第六编第四十四条:(一)从轻处罚裁量基准:货值金额不足 1000 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7400 元以下罚款。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15元;
罚没款共计3015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食罚决〔202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