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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1-0610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1-01-26

昌江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支出和收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昌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浏览或下载,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江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沿江西路十八渡;邮编:333000;电话:0798-8500298;传真:0798-8500298;电子邮箱:864535327@qq.com)。

一、概述

2020年,昌江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95条,其中概况信息4条,4.2%;政策法规类信息15条,占15.8%;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 4.2% ;财政资金类信息2条,占 2.1%;工作动态类信息53条,占 55.8%;人事信息类信息1条,占1.1%;重大项目类信息4条,占4.2%;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 4条,占4.2%

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点: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及时更换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各股室与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建设外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将重要信息逐一上网发布。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效发挥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7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7

0

0

行政强制

5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方面。网站开设了政策解读、食品药品及质量安全监管栏目,专门受理网民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言献策,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向社会公众公开答复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办理,努力做到件件有回复。2020年共受理网民留言2件,办结2件,办结率100%。

(二)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利用微信公众号昌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门户网等多方式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了便捷、准确、权威的政府信息。

(三)财政预决算公开信息公开方面。我局在区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专栏上集中公开。

(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2020年度我局无相关信息。、

(五)民生改善工作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抽检信息等,着力推进民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六)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方面。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养,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方面。2020年,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诉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报送亮点信息存在同质化、简单化倾向,缺乏深入挖掘和提升。报送内容偏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千篇一律、缺乏亮点,缺少对工作细节的析解和拓展,缺乏进一步提炼与升华。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形式单一。缺乏求新性、多样性和立体化的打造和尝试。

七、改进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做好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紧紧围绕区市场监管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着力于职责范围内群众普遍关心的内容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深入挖掘政务公开在推动业务工作开展、强化各方互动交流、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增强社会监督与社会共治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政务公开自身建设,充实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内法定主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打造全方位立体化信息公开图景,紧跟时代潮流,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切入群众的角度,带入群众视角,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丰富图表图解、卡通动漫、音频视频等群众想看、爱看、看得明白的政府信息公开展现形式,畅通线上线下公开渠道,让群众了解政府信息有门路,参与社会治理有大道通途。

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保密法律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涉及敏感内容和重要数字的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对上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提高公开信息的格式规范和信息质量,加强对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的脱敏发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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