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2023年,昌江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断完善。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主题教育中不断深化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切实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召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昌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四是充分发挥检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进一步规范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工作,年度述法工作实现全覆盖。五是组织开展法治督察,对照法治建设督察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总结典型经验,对发现各类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地进行整改,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公布《昌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乡镇(街道)赋权,认领行政许可事项主项143项,确定昌江区行政许可事项子项174项。三是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积极推广“企业安静期”工作,对“企业安静期”外拟开展的执法检查按时报备。今年以来,共计收到并公示执法检查台账257件,联合检查21次。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昌江公安分局连续组织开展了“春雷”“昆仑”等专项行动。行动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排查线索,开展破案攻坚,破获1件重大假冒酒瓶注册商标案件。五是全面落实“首违轻微免罚”制度,全区12家单位涉及“首违轻微免罚”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案件适用“免罚清单”不予处罚案件84件,市场主体充分认可并受益已打造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88件,总受援人数400多人。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改进。一是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向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予以保留23件,修改1件,废止7件。三是持续推动行政决策规范化,按规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法治审查制度,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4项、重大项目2项。四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聘任、考核、激励等机制,全区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单位均已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稳步推进。一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3个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和资源力量。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培训,组织314人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7件。三是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在网上公示。四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聚焦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整治范围企业470家,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81条,已完成整改78条,整改率96.07%;进行行政处罚28次,金额累计22.95万元;二是全力做好市场营商环境,全区完成食品安全抽检全年任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808件,已办结1678件,办结率92.8%,挽回13万。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76件,罚没共计968027.48元;三是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督促各医疗机构制定、落实各项医疗安全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涉医投诉,依法依规处理医疗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0余车次,同时,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0余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200余份,处理涉医投诉4件。已对5家医疗机构进行立案查处,涉及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罚款金额11万元,已执行案件3件,罚款金额4.5万元。
(五)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效明显。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全区各级调委会共73个,专职调解员185人。全年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65件,成功调处156件,调解成功率达94.5%。建成了名辉调解工作室、金霞调解室、景航社区好口碑调解室等一批独具特色的调解室品牌,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持续开展律师、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和研究“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2023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8件,办结22件;全区行政应诉案件11件,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四是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隐患排查及问题化解稳控工作,全年排查突出涉稳问题36件,化解36件,化解率100%。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更加有力。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3年区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8件、政协提案41件,办结率、反馈的满意率均为100%;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今年以来,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23条,依据“谁发布,谁解读”原则,完成政策解读10条,累积发布主动公开网站信息3987条、新媒体信息3246条;12345政府热线平台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7058件,其中涉企工单42件,办结率100%。媒体平台办结诉求:问政江西129件,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市长)1件,赣问1件,抖音5件,办结率均为100%。三是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七)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二是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推行普法责任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三是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法律7进”普法宣传活动。设立“八五”普法宣传广告牌16块,法治文化长廊8处,全年共举办135余场普法宣传活动,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5000余份。惠及群众25400余人次。培养法律明白人7587人。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行政执法规范化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基层法治基础仍然薄弱;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有差距。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开展全面倒查和源头纠治。健全完善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坚决维护法治权威。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适时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决策施策经得起实践检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做好法规规章风险评估等工作,切实把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关。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持续抓好重点领域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
(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健全出庭应诉通报、督察、约谈、考核等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五)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对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效能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行政、司法、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充分发挥审计、财会、统计、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等作用。
(六)深入开展示范创建。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持续扩大示范效应,以示范引领带动整体提升。持续抓好上级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发布各类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