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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本级行政执法(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11983 发布时间: 2025-06-20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定化,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2024年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对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动态调整。通过依法审查,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经调整后的34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一、法定机关

1.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景德镇市昌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景德镇市昌江区教育体育局

4.景德镇市昌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景德镇市昌江区民政局

6.景德镇市昌江区司法局

7.景德镇市昌江区财政局

8.景德镇市昌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

10.景德镇市昌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景德镇市昌江区交通运输局

12.景德镇市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3.景德镇市昌江区商务局

14.景德镇市昌江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15.景德镇市昌江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

16.景德镇市昌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7.景德镇市昌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景德镇市昌江区应急管理局

19.景德镇市昌江区审计局

20.景德镇市昌江区林业局

21.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22.景德镇市昌江区统计局

23.景德镇市昌江区城市管理局

24.景德镇市昌江区医疗保障局

25.景德镇市昌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

26.景德镇市昌江区档案局

27.景德镇市昌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8.景德镇市昌江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29.景德镇市昌江区消防救援局

二、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

30.景德镇市昌江区吕蒙街道办事处

31.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人民政府

32.景德镇市昌江区丽阳镇人民政府

33.景德镇市昌江区荷塘乡人民政府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4.景德镇市昌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中除景德镇市昌江区审计局外均同时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

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政府直属机构和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等原因,尚未完成新机构组建、职能调整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继续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区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今后,凡区本级行政执法(行政检查)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区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区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昌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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