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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2-16701 发布时间: 2022-01-19

为了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确保全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及处置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社区矫正对象脱逃,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2、社区矫正对象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3、社区矫正对象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实施暴力报复行为的。

4、社区矫正对象组织或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

5、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2、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3、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

4、分工负责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纳入全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昌江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长:周晓华  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于丽娟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国民  市强戒所二大队大队长(驻派民警)

  员:余  欢  区司法局矫正股负责人

  讯  新枫街道司法所所长

石文广  西郊街道司法所所长

徐小红  鱼山镇司法所所长

邵后明  荷塘乡司法所所长

洪宝英  丽阳乡司法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矫正股,余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余磊峰、程莹。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信息收集与预测预警。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加强与各社区矫正辅助岗、志愿者和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收集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及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情况掌握与工作协调。及时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加强与公安机关、综治、信访等部门的联系,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和核实,指挥和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作出决策,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共同处置突发事件。

3、应急处置与情况通报。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调整工作方案,将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和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处理,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指导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处置真相。

三、处置对策

1、对矫正对象脱逃的处置。

司法所接到社区(村)和群众报告,或发现矫正对象脱逃,应立即组织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书面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组织查找。司法所在事发1小时内向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及时启动应急机制,2小时内派人员到达现场,指导司法所处理,协调派出所调查取证。

2、对矫正对象正在或者可能实施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处置。

司法所对接到报告,或发现矫正对象正在或者可能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的或挟持人质以及正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实施暴力报复行为,或者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企图制造事端的,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通知社区矫正帮教小组做好涉案矫正对象的稳控工作,并协同公安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稳定涉案矫正对象的情绪,有受伤人员的应积极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后,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组织力量对涉案矫正对象实施重点监控,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严重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和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发生,并随时将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向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处置事件的同时,协调公安派出所应迅速开展调查侦破工作、收集证据、查证事实。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3、矫正对象组织或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处置。

司法所在接到报告或发现有矫正对象组织或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情况时,应立即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司法所在接到报告或发现有矫正对象可能或正在组织或参与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时,应立即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了解上述二种情况后,30分钟内派人员前往事件现场,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性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并配合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做好对应处置,查证和说服、疏通、疏散工作,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发展,并随时将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向区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组经请示区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宣布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基本结束。同时要对整个处置的详细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按政策规定,协助政府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带来的各种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4、对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致使其思想发生重大波动时,司法所应及时向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参加应急救助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困难,稳定矫正对象的思想情绪,同时,区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联系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单位并向市司法局报告,组织力量参与救助,减少损失、稳定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上重要位置,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快速反应、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矫正对象不正常苗头和迹象,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将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1、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报告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情况及矫正对象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有效管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落实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日报告”等制度。

3、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落实相关工作保障。一是要充分利用手机定位、“心岸”APP及微信位置实时共享等监管方式,全天候实时监控。二是区司法局要安排警务备勤车,二十四小时待命(人与车不分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快速到达现场)随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三是要加强通信指挥能力,所有工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开机待命,一旦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及时将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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