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政府网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2000/2017-00972 发布时间: 2017-06-06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市政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此外,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环卫设施

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才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各应急避难场所内应根据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各应急避难场所内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内照明用电及必要设施的供电需求。有条件的场所还可设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五、通信设施

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固定电话,并应使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应急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广播系统,可与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广播系统结合建设和使用。

六、疏散通道

各应急避难场所应结合分类等级,建设相应数量的应急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根据使用功能和作用,区分为疏散主通道和疏散次通道两个等级。疏散主通道,主要连接对外交通枢纽、对外公路以及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承担受灾人群集体撤离和转运,同时也作为主要的救援通道使用;疏散次通道,主要连接商住集中区域、居民集结点与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承担居民的就近疏散功能,作为通向应急场所的安全通道。

通道设置数量,连接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疏散通道应在不同的方向至少设置 4条,包括 2条疏散主通道。

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除建设地面疏散通道外,应急避难场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视情设置直升机停机坪,以满足紧急救援所需。

七、指引标示

在应急避难场所周边、入口处和各功能区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并在入口处悬挂 1∶1000的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及周边地区居民疏散通道图。主要标志有:应急避难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应急供电标志、应急棚宿区标志、应急水井标志、应急物资供应标志、应急停机坪标志、应急指挥中心标志等。标志设置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和相关标志牌相协调。

八、指挥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内不再建设专门的指挥场所,要充分利用原有管理用房兼作应急指挥场所,实行平灾结合,资源整合,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于主要的生活设施建设上。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