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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西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15208 发布时间: 2026-07-22

一、出台背景

    内部审计是单位规范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推动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 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省政府制定出台《江西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供制度遵循。

二、主要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本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2.厘清各方职责边界,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具备条件的单位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细化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职责与履职权限。

    3.规范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涵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单位管理层交办的其他事项。

    4.健全成果运用机制要求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内部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挂钩;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可以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

    5.强化审计机关指导监督职能审计机关应当通过业务培训、专题研讨、项目质量检查、典型案例推广等方式,指导辖区内单位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调研、质量评价,督促整改内部审计工作薄弱环节。

三、对我区工作的指导意义

   《规定》出台后,为我区机关、、区属国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审计体系提供清晰依据。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全区各单位内部审计业务指导,推动各单位健全内审机构、配齐内审力量,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协同联动,构建上下贯通、优势互补的审计监督格局,助力提升全区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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