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昌江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区审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区地方性财政治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工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受编制限制,暂不设内设机构
三、领导分工
吴 晶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饶国爱同志主持行政工作,协助书记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
张承照同志协助书记、局长负责组织人事、统战、统计、农业林业、新农村建设、防洪抗旱、人力资源、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医保;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接新桥村委会挂点工作,分管审计二组、机关工会。
王 婧同志协助书记、局长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档案、营商环境、法规审理、内部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财务金融审计、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接纪检监察、昌南湖社区共建帮扶工作,分管审计一组、机关党支部;
方天柱同志协助书记、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综治、信访、审计技术保障中心,分管审计三组。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昌江区人民政府二楼208室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8-833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