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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3-28509 发布时间: 2023-06-0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并于近日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科学稳妥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遵循真实、完整的原则,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同时,鼓励各报告主体主动报告替代产品使用、回收情况。
    《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规定及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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