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统计局简介
根据中共昌江区委、昌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昌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昌党发【2010】12号),保留昌江区统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职能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转变职能
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专案、统计标准和统计资料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中央、省和景德镇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区性的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乡(集)、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二)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和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以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制定和管理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政府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专项调查,审查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组织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评价。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统一领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及全区农村、城镇住户、物价等社会经济调查;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七)协助镇(街道)管理统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国家、省市统计局下属农村、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以及普查中心布置的各项调查;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
(八)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协助有关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实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九)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能
昌江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