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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昌江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2000/2017-01330 发布时间: 2017-06-15


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西省统计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和规章,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市统计工作。

二、拟订统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一产、二产、三产各有关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四、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普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省、景德镇市和区本级重大普查和抽样调查;组织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咨询建议。

五、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区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督和评估。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和持证上岗有关工作,管理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人社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中央统计经费和市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九、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统计调查任务。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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