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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文广新旅局简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3-40518 发布时间: 2025-03-31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昌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景办字〔2019〕4号)和《中共昌江区委办公室、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

(三)加强对全区范围内的广播电影电视、电子出版物、期刊、图书报刊出版宣传发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艺术教育及培训研究,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七)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昌江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图书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五)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审核和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

(十六)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实施。依法查处反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渲染凶杀、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处违反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全区范围内印刷复制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的管理。

(十八)协助市局做好全区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对全区各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进行指导、并查处非法出版活动。

(十九)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把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纳入相关许可前置;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负责广电、网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全区旅游景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漂流、热气球、极限运动等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旅游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受编制限制,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暂设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访、综治、安全、双拥、精神文明创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组织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考核和重要政务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归口管理行业扶贫、联系挂点帮扶村(社区)相关工作;组织起草全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承担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案件、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依法行政等工作,组织重大行政许可项目听证工作并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实施监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处罚案件在法规方面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 名。

第六条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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