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景德镇市八五九网吧有限公司
地 址: 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西侧华风瓷厂南侧八
五九地块停车楼商场1号商铺
经 济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 营 范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盛金龙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 2026 年 8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 0798-8339680
受理人姓名: 张国梁
地 址: 昌江区迎宾大道368号
邮 编: 333000
昌江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