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强省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制度体系更趋完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建设卓有成效;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建立起比较系统的、具有时代特征与江西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体系。
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传承活力明显增强,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共包括3方面13项具体任务。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提出了加强资源调查与名录体系建设,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机制、提升重点区域整体性保护水平,推进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加强理论研究5项主要任务。提升保护传承水平提出了加强分类保护、促进合理利用、对接重大战略、实施红色主题资源保护传承、强化科技支撑5项主要任务。加大传播普及力度提出了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促进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3项主要任务。
四、《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强化经费保障、强化机构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