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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倡议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08631 发布时间: 2026-03-02

昌江区各旅行社、导游及相关旅游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昌江区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昌江区旅游服务品质和整体形象,有效防范和整治导游执业不规范、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景德镇市昌江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现向全区旅行社、导游及旅游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强制消费

1.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

2.严禁强迫消费:坚决杜绝导游通过言语威胁、暗示、限制行程、甩团弃团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3.抵制“低价陷阱”:严禁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为诱饵招徕游客,并在行程中安排强制购物或变相强制消费项目。不得与商家串通,诱导欺诈消费或谋取不正当回扣,确保游客体验的纯粹性与舒适性。

4.保障知情选择:在旅游合同中清晰、详尽列明所有行程安排、购物场所、自费项目及其价格、时长等关键信息,充分保障游客知情权与选择权。严禁擅自增加合同外收费项目或延长购物时间。

二、强化导游管理,全面提升服务品质

1.持证上岗与专业提升:确保所有导游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鼓励并组织导游积极参加各级文旅部门及行业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不断丰富知识储备,提升讲解水平、应急处理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2.规范执业行为:导游必须经由旅行社委派方可执业,严禁私自承揽或以任何形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3.规范讲解内容: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应使用规范导游词,讲解内容务必做到科学、准确、严谨。坚决抵制歪曲历史、传播虚假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践行诚信经营,恪守行业规范

1.严把合作关:各旅行社应建立健全供应商审核机制,全面排查合作商家(购物店、餐馆、景点等)资质与信誉,坚决清退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家。

2.强化内部监督:旅行社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导游及合作方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畅通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监督

1.增强自律意识: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服务。

2.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文旅、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广大游客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高效处理投诉:虚心听取游客意见建议,设立并公示便捷有效的投诉渠道。对游客的投诉、咨询,要做到第一时间响应、及时调查核实、公正妥善处理,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让我们立即行动!从自身做起,以专业服务和高度责任感,坚决抵制强制消费等乱象,为每一位游客提供安全、规范、舒心的优质体验,携手共建健康、有序、文明、繁荣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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