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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07496 发布时间: 2026-01-15

昌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区政府主管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三)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五)负责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采购、派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九)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我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各部门,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各项活动,促进全区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四条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人:计清,电话0798-8333227

(二)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财务、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曹云,电话0798-8337293

(三)医政医管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负责人:王晨羽,电话0798-8335305

(四)中医药股。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

负责人:汪慧,电话0798-8335809

(四) 基层卫生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负责人:曹云,电话0798-8337293

(五)综合监督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负责人:张雨婧,电话:0798-8333227

(六)体制改革与药物政策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负责人:计清,电话0798-8333227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人:李璐,电话0798-8389299

(八)政策法规与宣传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李璐,电话0798-8389299

(九)家庭发展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和生育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负责人:吴建华,电话0798-8380920

(十)老龄健康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负责人:熊博康,电话0798-8335809

(十一)妇幼健康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徐玲,电话0798-8335309

(十二)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年度考核。负责卫生引智、对外协作工作。

负责人:徐玲,电话0798-8335309

(十三) 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进全区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负责人:郑美华,电话0798-8335306

   (十四)健康教育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负责人:陈彩云,电话0798-8380015

第五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领导分工

史方立(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委全面工作。

程华英(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党建、财务、审计、行政审批、人事、档案管理、干部保健工作,对口市卫生健康委党建办、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

江小珍(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中医药、政策法规宣传、爱卫、常态长效建设全国文明城市、项目管理工作,对口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政策法规宣传科、爱卫办、区常态长效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指挥。

邹新寿(党组成员、副主任、区疾控局专职局长):协助主任分管疾控局、疾控中心、综合监督、血地办、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对口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市疾控中心、法治监督与职业健康科、血地办。

徐佐君(主任科员):协助主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基层卫生、体改药政、妇幼健康、老龄健康工作,对口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体改与药政科、老龄健康科。

王德新(七级职员):协助主任分管医政医管、应急、人民武装、红十字会工作,对口市医政医管、应急办。

刘金剑:(七级职员):协助主任分管计划生育协会、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对口市卫生健康委计生协、信访办、综治办。

王春媛(副科级干部):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规划信息、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口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办、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规划信息科、区人大、政协、工会、妇联、团委等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由昌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昌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新风路智慧停车场后新卫健大楼)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昌江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0798-8333227 传真:0798-833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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