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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答复的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07627 发布时间: 2024-05-28

王志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景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景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总人口3000余人,远远达不到国家标准,还有中心的原有机构、设备和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原因,多次被省卫生健康委查处违规建设和使用,通过督查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和昌江区卫生健康委进行撤销处理。现在,您和多位委员建议恢复,我委进行了咨询,并请示了上级卫生健康委,要求仍然要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建标[2013]62号)第二章第七条“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原国家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总人口小于30000的不允许设中心,只能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所以,目前按照法律法规,无法恢复景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请人大代表理解和支持!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昌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区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慧;0798-838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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