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2025年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针对春季传染病高发特点,重点对各级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污水处理等环节开展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5 家,下达监督意见书35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小问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作出整改。行政处罚1家,0.15万元。
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疫情报告:所有被检查的医疗单位都设置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有4家医疗卫生单位疫情报告采用网络直报形式,其它非网报单位疫情报告渠道通畅。部分医院都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专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建立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区疾病控制中心积极开展对乡镇卫生院防疫专干的技术指导,传染病信息资料归档保存完善,有疫情报告、咨询专用电话。大部分村卫生室缺乏传染病报告意识,存在门诊日志项目登记不全现象。
2、消毒隔离:大部分单位建立了消毒隔离制度,一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一级医院设置了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各检查单位均有室内空气、医疗器械和操作台面的消毒记录,综合医院均能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主要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较差,消毒隔离观念淡薄,预防控制措施执行不严格,对消毒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执行不到位;二是大部分医疗机构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对消毒产品的索证不全,无卫生许可批件和有效的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医疗废物处理:统一交由我市清源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区内的医疗废弃物通过协议方式在清源公司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销毁,各乡镇及个体的医疗机构都是交与清源签定协议单位的医疗机构代为处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大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弃物登记记录相对齐全,能够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医疗废弃物进行运输。但存在问题也较多,一是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不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损伤性医疗废物与感染性医疗废物混放;二是有部分医疗单位医疗废物交接记录登记不够详细,未记录医疗废弃物的数量或重量,无交接人签字;三是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四是大部分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暂存时间超过2天。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我所将进行检查验收,对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下一步打算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及医护人员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2、继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督,督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昌江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