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机关股室:
为维护昌江区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经清理,废止《昌江区卫生健康委人才评价标准及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昌卫健字〔2023〕50号),现转发中共昌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江区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昌才字〔2023〕2 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人才分类评价认定,请按照该办法施行。
附件:《昌江区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人才认定办法.pdf
昌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