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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委信访局工作账号密码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1-06147 发布时间: 2020-08-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昌江区委信访局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切实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网络与信息系统可靠稳定高效运行,依据相关规范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运行和使用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涉密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运行和使用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认真履行网络安全职责。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级落实责任,健全信息安全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把责任具体分解到岗位和人员。

第五条  必须加强对涉密人员、涉密场所、涉密信息、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  账号的分配权限和开设范围应严格遵循最小化原则,即分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最小权限,另外可以拥有账号的人群应限制在最小范围以内。

第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各自IT设备、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账号及密码,防止丢失并且应仅限于本人拥有,严防外泄于他人。

第八条  密码应由不少于8位的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符号组成,没有任何明显规律可循且不能为任何有意义的短语(如汉语拼音、常用单词、常用命令以及个人信息等)。

第九条  定期更改使用中(包括IT设备、服务器及信息系统中)的密码,重要密码(如超级用户口令、管理员口令等)每月至少更改一次,普通密码每季度至少更改一次,且更改后的密码不能与曾经使用过的密码相同或类似。

第十条  密码不得以任何形式存放于可公共访问的设备中;密码不得以明文方式存放于任何电子媒体中;密码建议不记录在传统介质(如纸张)中,如确需记录,则记录介质必须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一旦发现密码外泄,相关密码必须立即更改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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