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防汛IV级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鉴于当前防汛形势,根据《昌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区防指研究决定,自6月24日10时起,取消防汛IV级应急响应,进入正常防汛期。目前我区仍处于汛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继续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情况,全面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昌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6月24日
抄报:市防办、区委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