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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2022年重大节日重点时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2-52247 发布时间: 2022-01-12

景德镇市昌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昌火办字〔20222

昌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江区2022年重大节日重点时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了更好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前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规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昌江区2022年重大节日、重点时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112

昌江区2022年重大节日

重点时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春节、清明、五一、冬至等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全区森林火灾形势平稳,杜绝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大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适用时间

2022年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点时段。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加强森林火险形式分析判断。区、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警报。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监测。区防火办落实专人定期查看监测图像,各辖区护林员要适时加大重点区域巡护密度。

3.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当地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干部组织实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区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严格落实《昌江区人民政府林区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全区停止“炼山”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和实施用火。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3.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所有护林员有人在岗在位,开展巡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深入分片包干区督促检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提前驻防,开展宣传及防火巡查。

4.加强对老弱幼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

5.加强对上坟、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

(三)应急准备

1.各乡(镇)街道要制定重点时期扑火专项预案,充实物资,加强演练,确保扑火需要。

2.区森林防火办人员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区政府分管领导、应急局长、林业局长、防火办主任以及乡()街道主要领导不得外出,确需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

3.全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

三、应急处置

()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乡()街道每天16:30向区防火办报告值班情况,遇有火灾立即报告。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区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要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区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

2.强化火情调度。各辖区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区防火办,严禁迟报瞒报;火灾扑救情况每1小时报告一次(填写火灾调度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处置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同时各辖区要充分发挥村组级应急队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真正实现“打小打早、打了”的目标。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森防指申请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区、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属地扑火力量。扑火以区专业队和乡()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以本市其他县(市区、场)专业队为第二梯队,以其他地市专业队和省航空护林飞机、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

2.跨乡(镇)增援力量。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区森防指根据火情判断或各乡()街道申请,调动其他乡()街道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

3.申请省、市森防指增援力量。需要从省、市森防指调用扑火力量(包括飞机)的,由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申请。

(四)处置程序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后,由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区防火办,由区防火办报告区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区防火办根据区政府或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报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做好扑救火灾的紧急准备。

1.报告。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后,事发地政府或森防指应及时逐级向上一级政府或森防指报告。

2.启动处置预案、制定扑火方案。区政府或森防指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及时制定扑火方案,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由区防火办组织实施,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亲临火灾现场,或委托指挥部成员赴现场指挥扑救,指挥部领导在森林防灭火指挥调度中心坐镇指挥。

3.现场指挥。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后,应在现场选择安全地带设立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统一组织指挥扑火行动。前线指挥部应负责扑火协调、通信联络、现场秩序、维护交通、医疗救护和后勤保障等事项。前线指挥部由区森防指领导(或成员)、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辖区民兵(预备役部队)最高指挥员和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长负责组织制定扑火实施方案,对现场扑火人员、力量、物资、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审定火灾信息等。紧急情况下,指挥长具有临时处置权。前线指挥长是扑火责任人,对区政府或森防指负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扑火和火灾现场的各项工作。

前线指挥部应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火灾蔓延速度、扑火进度、扑火措施和现场的有关情况。

4.扑火力量的组织。扑火力量按四个梯次组织:第一梯队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前线指挥部的扑火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当地半专业扑火队参战。

第二梯队由前线指挥部调集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及其他乡(镇)街道的半专业扑火队参战。

第三梯队由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组成。需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扑火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当地政府应负责组织群众为部队担任向导、运送扑火物资、食品饮水等。

第四梯队由区森防指根据火场形势和火势、扑救需要等情况,决定向市森防指申请调集本辖区外专业森林消防力量增援扑救。

5.火灾现场秩序及交通指挥。通知公安、交通、交警部门及时主动疏通通往火灾现场的交通,并在主要路口设立临时岗哨,指挥运送扑火队伍、扑火物资的车辆,引导扑火及有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派足够警力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根据前线指挥部的指示,协助事发地政府及其他单位安全转移、撤离和疏散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其财产。

6.扑火机具的准备和调集。各级森防指均应备足扑火机具,扑火机具不足时可由前线指挥部调集其他乡(镇)的扑火机具,必要时可通过上一级森防指调集,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还可请求市森防指紧急调拨。

7.火险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气象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险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情况,指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有关气象因子监测,密切监视天气情况变化,抓住时机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8.清理火场及人员撇离。

(1)清理火场。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扑火队员、半专业扑火队员清理残余火,彻底清除隐患。

(2)看守火场。彻底清理火场后,应留足够人员和扑火机具,继续在现场看守6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3)人员撤离。清理火场后,前线指挥部应组织各参战队伍和有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的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通知公安部门恢复现场正常交通。

9.火案查处。凡是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会同当地组成专案组,查处火案,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

10.善后处理。民政、应急部门应对灾民进行安置和实施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扑救费用,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省、市扑火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理。

11.宣传报道。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在进行森林火灾采访和新闻报道时,应严格把关。新闻媒体要求现场采访报道的必须由区应急、区林业部门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现场采访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必须经过区防火办与前线扑火指挥部核实后,由区防火办签署意见。灾情报道要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理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并制定措施报市森防指备案。

(五)异地扑火力量调动

因扑救较大以上或重要区域森林火灾需要,由市森防指决定调遣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异地扑火,具体按照《景德镇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调动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四、本预案由区防火办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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